有人管理的有限公司,應點做 !唔易答 !

2008-03-24 5:55 am
如果一間有限公司,所有董事都離職,又再找不到人成為新董事。股東又唔理,因為間公司冇錢。這間公司在法律上是甚麽位置,會唔會做成法律任可人附上法律責任,又可以點樣去結束這樣公司。
政府會點處理這類冇人理公司。

謝謝

回答 (2)

2008-03-24 6:46 am
✔ 最佳答案
如果董事離任,股東會變成當然董事,因為有限公司必須要有董事。成立有限公司是有責任去維持該公司營運直至其結束。 一般政府會先去信董事/股東,通知有關公司可能會被註銷。 如果無人處理,該公司會在政府登記中剔除,但並不代表無法律責任:如果再申請有限公司可能會被翻舊帳。 最好自動把公司註銷方為上策。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8-03-24 6:27 am
結果是公司解散,公司註冊處會按“剔除註冊”處理。
~~
以下是http://www.cr.gov.hk/tc/faq/faq08.htm#01介紹的分別: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與清盤有何分別?




答.

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有關程序載於《公司條例》第V部。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法例規定的私人公司(參閱問1),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A條藉撤銷註冊這項簡易法律程序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的私人公司來說,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申請將公司的註冊撤銷。至於剔除註冊,現行法例並無訂明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剔除註冊的條文。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權力,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營運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稱自登記冊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自公司登記冊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3000051KK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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