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不關丁屋或分層單位的天台、花園事。
是凡不屬於屋宇署在原先批核該幢樓宇建築時,都屬違法。
而您蓋玻璃屋,我相信您是全部蓋晒,所以違法。按常規,是佔空間的三分一位置。
組合屋,是活動,可以隨時叫人拆卸,這只是走法律隙。
而您說墊高組合屋,只是因怕水積累在屋下,亂壞本身樓宇的結構,所以用磚頭墊高。與說合法否不相同。
您可以放組合屋,同樣地只可在您的花園位置佔三份一,超過仍屬違法。
2008-03-25 05:35:57 補充:
有些需更正您的說法:
1)釘契 不是"申請",而是"被釘",業主是被動地被人控告,而非業主主動申請釘,因是不願意,所以是PASSIVE VOICE。
2) 您說"補地價建組合屋"?根本不接受您補地價,只是說您可以在瓦遮頭的蓬,而佔空間三份一,正確來說而不是一間屋。
2008-03-26 07:28:11 補充:
這樣說一般是指花園或天台面積之三分一是合法。
要待知您花園面積之三分一,應從您的屋契 (assignment) 第一手業主買入中附的一張藍色膠紙 floor plan 看。但一般人是不懂如何計算的,只有建築師或測量師才懂看那些專業的數字代號。換句話說,組合屋的意思就是因易拆易建,所以不需理會三分一的問題,只要您的組合屋不要建得太大,只要約三分一的面積已可,那就不需擔心屋宇署來抽抨。
2008-03-26 07:32:30 補充:
以我所知有些村屋所建的組合屋是用作廚房之用,所以有那大就建那大,務求以為盡用空間,那就不智。
您的心態必須是當存放少量物件之用,在購買組合屋的大小時,就不要貪心購買最大的那種,只要少於三分一的空間就合適。
2008-03-26 07:34:46 補充:
您可參考屋宇署以下的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faqA.html
2008-03-26 07:37:53 補充:
以下是從屋宇署網頁中複印有關資料的重點:
假如我有意在自己的天台搭建貯物櫃,我是否需要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
你需要先取得屋宇署的事先批准和同意,方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活動屋及成人可進入其中的貯物櫃。這項規定是基於大型貯物櫃所佔據的空間,可能違反樓面面積的限制及其他建築規例。
不過,建於上述位置的貯物櫃如屬以下情況,一般不會被即時取締﹕
貯物櫃的高度不超逾1.5米,也不超逾護牆的高度,
貯物櫃不影響樓宇的結構,
走火通道未受阻塞,以及
排水系統不受影響。
2008-03-26 07:45:29 補充:
您亦可參看相關在建築物條例的有關內容: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123/s24c.html
http://www.hklii.org/hk/legis/cord/123/s25.html
http://www.hklii.org/hk/legis/cord/123/s26.html
http://www.hklii.org/hk/legis/cord/123/s26a.html
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guide/chi/sec5.pdf
2008-03-26 07:49:46 補充:
您若有疑問,可致電屋宇署樓宇安全熱線電話二六二六 一二三四查詢。
2008-03-26 07:52:01 補充:
您都可參看以下的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809/20/0918166.htm
其中提及:
高度不超過一點五米及不超過護牆高度和不影響排水系統的儲物櫃可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