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三讀通過後,將有數萬名背債兒得以解脫。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背債兒解套 無限期全面回溯
父母債未成年免扛《民法》繼承編修正三讀通過
[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為背債兒解套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兩項修正案,對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從概括繼承改採限定繼承,並無限期全面回溯,也就是無論繼承事實發生多久,只要繼承時為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禁治產人,負債額超過繼承的遺產部分,將可不必償還。金管會估計將有幾萬人受惠,修正法令將在送總統府公告後即開始實施。
萬人受惠
根據新修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如果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所必須負的清償責任,僅以所得遺產為限,以解決背債兒「父債子還」的終生重擔,但這項規定的繼承人,如果在法律修正施行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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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時效三個月
而限定繼承的時效,則從「限定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修正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可依據繼承人的聲請延展,避免因當事人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債務繼承人,而喪失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機會。
至於拋棄繼承的時效,依《民法》現行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應該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日開始的「二個月內」拋棄繼承,修正後放寬規定,應該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完成拋棄繼承的手續。
繼承作保債務也限定
修正法案也明白規定以「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符合修正案條件者,以「限制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者)」與「無行為能力人(即禁治產者)」為限,並非一人主張就全部受惠,僅以一人申請為限,並全面無限期溯及既往。
另外,有關引起爭議的「保證債務」,也就是為別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一度將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標的外,讓銀行大為緊張,批評這種修法將變成「王又曾條款」,經朝野多次協商折衷,新增規定雖然保證債務仍是繼承標的,但如果被繼承人死後,保證契約債務才到期,由於繼承人無法事先拋棄繼承,所負清償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過所繼承的遺產部分將不必償還。
立委:給小孩個救贖
朝野立委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上台發言時,都肯定為「保護弱勢」的修法。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說:「這將解決危害『背債兒』一生的問題,不讓父母、長輩的債務拖垮,並賦予民眾多一個月時間執行其拋棄繼承的權利,至於保證債務未來是否也可以全面適用限定繼承,希望未來能再繼續修法解決。」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說:「通過未成年人採完全保護主義,也完全追溯,這是給未成年小孩一個救贖。」
兩歲背債200萬「噩夢結束」
個案心聲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繼承編與施行法條文,這個消息對身為養父的劉先生格外具意義;八年前,他認養一個母親喪生、父親不知去向的兩歲孩子後,才驚覺噩夢開始,因孩子莫名其妙背負了母親兩百多萬元債務,這幾年來他為了養子的債務四處奔波陳情,他昨紅著眼眶說:「多年的噩夢終於結束!」
「終於覺得有未來」
劉先生與妻子結婚九年都沒有孩子,八年前經友人介紹,認養一個喪母的兩歲男孩,認養手續辦好不到一個月,就收到法院通知,指其養子繼承已故母親購屋貸款兩百萬元,當時法官跟他說可拒絕認養,但他看稚子無辜,也覺一切隨緣,因此選擇繼續認養。
自認養孩子後銀行便不斷催繳,擔任麵包師傅的劉先生無力負擔養子繼承的債項,目前欠款加利息已達三百萬元,隨著負債金額不斷增加,他常為養子的未來憂心不已,「幸好法令修訂通過,孩子可以無負擔的長大」。
另案的楊太太,她先生幫公司作保,但公司倒閉、老闆潛逃,十二年前老公車禍喪生,她與兩個不滿十歲的孩子,繼承了驚人債務。她昨知悉法案通過說:「孩子們終於覺得有未來!」
台中家扶基金會董事長林柏榕表示,基金會扶助的一八二九戶家庭中,平均每五戶就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單一個案負債金額最高達四五○○萬元。
記者曾雪蒨
背債兒劉小弟資訊
年齡:10歲
負債:母親貸款購屋後身亡,生父不知去向,劉小弟2歲即負債200萬元,加上利息至今達300萬元
現況:養父無力償還養子債務,遭銀行催繳多年身心俱疲
備註:家扶扶助的1829戶中,5戶就1戶有繼承債務;劉小弟是繼承時年紀最小者
資料來源:家扶基金會、劉小弟養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