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拋棄繼承問題...請律師or知道的人幫幫忙

2008-03-23 8:11 am
想請問一下~
因為媽媽在生前(十年前)戚作保(當人頭)買房買地,之後親戚沒錢繳,也不去處理,導至媽媽必需付責,十年前媽媽車禍過世,爸爸又沒在三個月內去辦理拋棄繼承,所以 全家人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而我現在的工作 因為必須要用個人銀行帳戶轉帳薪資,不能借用別人戶頭,也不能領現金...很多公司都是如此..

我該怎麼辦?我爸說 公司轉薪資當天就馬上領出來,可是公司報稅,國稅局不就知道我在工作了嗎?
會不會把我的銀行戶頭凍結呢?

拜託知道的人或律師幫忙解決~"~
因為工作的關係 現在心裡很急..
謝謝.
更新1:

在什麼情況下 銀行會去法院申請強制扣款呢? 銀行會去查嗎?

更新2:

問題是 我跟弟弟已經是二十、二十三歲的人了.. 而且 已經邁入第十年了~"~.. 這個行不通..>"

更新3:

瑄~ 我爸是這麼說的耶… 而且 送來的公文 都會有我爸、我弟、我的~各一封.. 我不算是債務人嗎?

更新4:

呃~我問過了,財產繼承 是全家一起繼承的~ 今天如果換成是名下不動產或財產,也是爸爸跟小孩一起平分的~ 沒有說 一定要爸爸也死亡 才輪到小孩...~"~ 還有~我已經去上班嘍~ 目前也只能硬著頭皮去試試看了..不然我也沒辦法>"

回答 (8)

2008-03-23 8:48 am
✔ 最佳答案
還有...不會凍結你銀行的錢
但是...如果銀行去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扣款
你的薪資就會被扣1/3的錢
例如:你的薪資是3萬元
就會被扣1萬元喔
至於...你說的銀行凍結
是很久以前做法了
看開點
我媽也被強制扣款
生活還是得過喔
不過你爸爸的做法是比較保險的喔
我學妹之前因為不知道自己的爸爸負債1千多萬
超過拋棄繼承的期限 必須背債
還上電視呢
不過
我最近聽說
年紀為未滿18歲
好像不用背債
如果以後有別人也有同樣的狀況
一定得要提醒他去拋棄繼承
想想自己將心比心
祝好運喔
同緣人 GARY

我查到的(1) 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是共同繼承的。假設甲的繼承人有妻(乙)、二兒子(丙、丁),三人本應共同繼承甲之遺產,當丙、丁均拋棄繼承權時,由配偶乙單獨繼承;若配偶乙拋棄繼承權者,則由丙、丁繼承,倘若丙在繼承前已死亡者,則由丙之子女代位繼承。順位在前之繼承人繼承後,後順位之繼承人便無繼承之問題,若繼承順位在前之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則順位在後者便成為應繼承之人。為使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之人亦有機會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民法也有規定後順位的人,自知悉其成為繼承人之時起算二個月內得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為免權利狀態不明之時間遷延過久,所以拋棄繼承之人須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1)引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0911604
參考: 自己&其他人
2016-05-06 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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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8:45 am
很多人的想法都是認為 ~

父或母其中如果一人死亡,第一繼承者都是配偶,小孩是第二繼承者~

我一開始也以為是這樣..

問清楚之後,知道是平均繼承了~"~。

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8-03-27 7:57 am
有一人說錯啦 父或母其中一人死亡時 生存之另一方與小孩平均繼承遺產
如果連這都不清楚 實在不要亂回答問題

2008-03-27 00:06:43 補充:
依據民法第1138 條規定 : 遺產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所以生存之配偶與 直系血親卑親屬 (小孩) 均是繼承人
2008-03-26 7:30 pm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三讀通過後,將有數萬名背債兒得以解脫。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背債兒解套 無限期全面回溯


父母債未成年免扛《民法》繼承編修正三讀通過










[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為背債兒解套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兩項修正案,對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從概括繼承改採限定繼承,並無限期全面回溯,也就是無論繼承事實發生多久,只要繼承時為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禁治產人,負債額超過繼承的遺產部分,將可不必償還。金管會估計將有幾萬人受惠,修正法令將在送總統府公告後即開始實施。


萬人受惠
根據新修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如果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所必須負的清償責任,僅以所得遺產為限,以解決背債兒「父債子還」的終生重擔,但這項規定的繼承人,如果在法律修正施行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圖片參考:http://img.1-apple.com.tw/1-www/apple/imge/zoom-s.gif



圖片參考:http://img.1-apple.com.tw/cms/060328/twapple/160pix/20071215/_Other/a1001.jpg

限定繼承時效三個月
而限定繼承的時效,則從「限定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修正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可依據繼承人的聲請延展,避免因當事人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債務繼承人,而喪失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機會。
至於拋棄繼承的時效,依《民法》現行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應該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日開始的「二個月內」拋棄繼承,修正後放寬規定,應該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完成拋棄繼承的手續。



繼承作保債務也限定
修正法案也明白規定以「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符合修正案條件者,以「限制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者)」與「無行為能力人(即禁治產者)」為限,並非一人主張就全部受惠,僅以一人申請為限,並全面無限期溯及既往。
另外,有關引起爭議的「保證債務」,也就是為別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一度將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標的外,讓銀行大為緊張,批評這種修法將變成「王又曾條款」,經朝野多次協商折衷,新增規定雖然保證債務仍是繼承標的,但如果被繼承人死後,保證契約債務才到期,由於繼承人無法事先拋棄繼承,所負清償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過所繼承的遺產部分將不必償還。



立委:給小孩個救贖
朝野立委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上台發言時,都肯定為「保護弱勢」的修法。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說:「這將解決危害『背債兒』一生的問題,不讓父母、長輩的債務拖垮,並賦予民眾多一個月時間執行其拋棄繼承的權利,至於保證債務未來是否也可以全面適用限定繼承,希望未來能再繼續修法解決。」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說:「通過未成年人採完全保護主義,也完全追溯,這是給未成年小孩一個救贖。」






兩歲背債200萬「噩夢結束」


個案心聲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繼承編與施行法條文,這個消息對身為養父的劉先生格外具意義;八年前,他認養一個母親喪生、父親不知去向的兩歲孩子後,才驚覺噩夢開始,因孩子莫名其妙背負了母親兩百多萬元債務,這幾年來他為了養子的債務四處奔波陳情,他昨紅著眼眶說:「多年的噩夢終於結束!」



「終於覺得有未來」
劉先生與妻子結婚九年都沒有孩子,八年前經友人介紹,認養一個喪母的兩歲男孩,認養手續辦好不到一個月,就收到法院通知,指其養子繼承已故母親購屋貸款兩百萬元,當時法官跟他說可拒絕認養,但他看稚子無辜,也覺一切隨緣,因此選擇繼續認養。
自認養孩子後銀行便不斷催繳,擔任麵包師傅的劉先生無力負擔養子繼承的債項,目前欠款加利息已達三百萬元,隨著負債金額不斷增加,他常為養子的未來憂心不已,「幸好法令修訂通過,孩子可以無負擔的長大」。
另案的楊太太,她先生幫公司作保,但公司倒閉、老闆潛逃,十二年前老公車禍喪生,她與兩個不滿十歲的孩子,繼承了驚人債務。她昨知悉法案通過說:「孩子們終於覺得有未來!」
台中家扶基金會董事長林柏榕表示,基金會扶助的一八二九戶家庭中,平均每五戶就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單一個案負債金額最高達四五○○萬元。
記者曾雪蒨



背債兒劉小弟資訊
年齡:10歲
負債:母親貸款購屋後身亡,生父不知去向,劉小弟2歲即負債200萬元,加上利息至今達300萬元
現況:養父無力償還養子債務,遭銀行催繳多年身心俱疲
備註:家扶扶助的1829戶中,5戶就1戶有繼承債務;劉小弟是繼承時年紀最小者
資料來源:家扶基金會、劉小弟養父
2008-03-25 12:27 am
依你的情形~~>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了!!
此筆債務已十年~~>一般來說,銀行對於已超過10年的呆帳,追查並不會太積極
因此,我會建議你~~>工作先去做,等到查到再做打算!!
然後依你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銀行最主要是由債務人的勞保去查,只要查到你有工作就會到法院訴請強制扣薪1/3
至於報稅的資料,一般的公司都是隔年才申報去年的薪資資料....
因此資料比較不具時效性....所以銀行也就比較不從國稅局去查哦!
2.強制扣薪是由法院發文至公司要求配合~~>
即公司在將你薪水轉入戶頭時,就已先扣除1/3了,因此就算是當天提領也沒用!!
3.除非你的欠款是欠政府或是你的銀行戶頭剛好是你的債權銀行
不然基本上~~>戶頭是不會被凍結的
不過,我很懷疑~~>你確定你全家都是該筆債務的債務人嗎??
應該只有你爸爸而已啊(配偶死亡的當然財產繼承人),等到你爸爸過世才會變成子女吧==?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到你....有問題再提出囉^^

2008-03-25 15:43:09 補充:
那筆債務的債權銀行可能是採取"亂槍打鳥",反正要得到一個是一個吧=="
你們家收到的公文是~~>法院發的?銀行自己發的?還是xx資產管理公司發的??
回答一下吧^^

對了~~>不管如何,你工作還是先去做最重要哦!!

2008-03-26 09:20:54 補充:
通常這種債務~~>銀行是用抽查的~~>看債務人目前有沒有工作
如果運氣好有可能一兩年或更久.....都不會查到
希望你是運氣好的人^^新工作加油吧^^
2008-03-23 11:22 pm
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裡面有專業滴律師可以幫你~


網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我不知道你們住哪?但你可以找離你們最近滴分會(去之前要預約)或者打電話問~

網站上有各分會滴地址、電話~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2008-03-23 7:22 pm
現在民法繼承篇有修法,未成年改為知悉後兩年內都可以改為拋棄繼承,所以趕快去法院說明,全部可以朔及計網
參考: 123

收錄日期: 2021-05-03 04:3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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