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領養小朋友的問題﹏

2008-03-22 7:36 pm
我想問係香港要有咩資格先可以領養一個小朋友﹏?如果兩夫婦都冇生育上的問題,可唔可以領養小朋友呢﹏?
好重要呢﹏唔該大家題得詳細啲﹏thxthx~~
更新1:

咁請問25~45歲呢一項條件中係咪一定要夫婦二人都係呢個範圍入面先可以??其中一人超出呢個範圍得唔得呢﹏?

回答 (1)

2008-03-22 9:59 pm
✔ 最佳答案
根社署的規定,只有已婚人士才能申請領養兒童,單身人士、單親、同居的異性戀伴侶和同性戀伴侶,以及曾經離婚兩次或以上的人士,均不能申請領養兒童。至於已婚人士,其婚姻關係至少維持了三年,而曾經離婚的人士,現時的婚姻則必須起碼維持了五年或以上。


此外,申請領養兒童的人士年齡必須在二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間。年齡在四十五歲至五十歲之間的申請人,除非願意接受有特別需要的孩子(例如健康有問題、輕微傷殘、年齡在五歲或以上、或其父母是精神病患者、吸毒者、弱智或傷殘人士),否則申請一般不會獲接納。申請人若已有三名或以上的子女,其申請也一般不會被接納,除非她們願意接受有特別需要的兒童。
參考: 社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1: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2000051KK008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