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起開始使用,取代了主權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盾徽和香港徽章。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d/d1/Hong_Kong_SAR_Regional_Emblem.svg/180px-Hong_Kong_SAR_Regional_Emblem.svg.png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1987年5月成立了一個有11 人的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自同年5月20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在海內外廣泛徵集特區區旗和區徽,結果一共收到7,147份稿件。經過一番挑選後,評選委員會在1989年選出一批作品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惟全部作品因得不到過半數支持而遭否決。對此,起草委員會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重新設計,最後採納原評審之一,香港建築師何弢的設計。
何弢的設計,乃模仿自同樣由他設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呈圓形,內圓以紅色為底,畫上一朵有五塊花瓣的洋紫荊花,此外每塊花瓣上都畫有一顆紅星,並各由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至於外圈則為白底紅字,其外部再嵌上紅線而成。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體中文自左至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半部則由左至右寫上「香港」的英文「Hong Kong」。在外圈的左下方和右下方,各畫有一顆紅星。
區徽之紅色主調代表中國,洋紫荊自1965年以來一直是香港的市花,所以正好用以代表香港。這個配搭而正正寓意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另外,花蕊上的五顆星象徵著香港同胞心中熱愛祖國,紅、白兩色亦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何弢的設計在1990年4月4日獲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落實。並在1996年8月10日由特區籌委會通過使用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