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小野問?plz

2008-03-22 11:38 am
(1)揮 拳 襲 擊 , 致 前 額 、 眼 角 、 嘴 部 受 傷!<----咩罪""
(2)如果要坐,,要坐幾耐~夠21歲!
更新1:

仲有小小野問!! 點先係傷人17a同傷人39!!

回答 (2)

2008-03-22 11:41 pm
✔ 最佳答案
1. 揮拳襲擊, 致前額 、 眼角 、 嘴部受傷係拳頭交, 會被控普通傷人罪, 即係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 普通襲擊: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 公訴程序審訊的 罪行, 可處監禁1年.

2. 如無用武器, 對方唔係好傷, 因嘈交而打人而非有預謀去打人, 第一次犯法, 背境良好 / 正常, 通常會罰款守行為或社會服務令, 好少要坐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傷人17(俗稱有預謀嚴重傷人)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 外貌毀損、 成為傷殘或 身體受其他形式的 嚴重傷害, 或 意圖抗拒或
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 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 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或

(b) 向任何人射擊; 或

(c) 拉動扳機或 以任何其他方式, 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 罪行, 可處終身監禁。

傷人19(俗稱嚴重傷人)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3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3-22 12:17 pm
1.) 刑事傷害他人身體
2.) 不定,視乎法官、審理法院、案件嚴重性等因素而定,16歲後己算成人,所以犯法可能會被判坐監

2008-03-25 11:38:27 補充:
17a係有意圖(即意圖犯法 Guilty Mind)傷人,如你所指的 [揮拳襲擊,致前額、眼角、嘴部受傷]都是有意要人受傷的行為,所以以上行為己觸犯傷人罪,會視為刑事罪行的。
19條指的是任何一種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被定罪,可以經審訊審理的意思,任何人因傷人而要審訊而被定罪,刑罰可以是判監三年。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2000051KK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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