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3/16(日)發生車禍
我們汽車要迴轉時,在迴轉道等待綠燈。
剛綠燈的時候回轉(本身無違規),被機車撞到汽車後面的保險桿。
機車前面毀了,機車駕駛撞到腹部。
也有叫警察及救護車,對方沒什麼大礙就離開醫院。
但是我的車後面保險桿被撞而掉下來。
可是聽到警察說路權是以直行車為正確,所以他們不用負責但我們要負責賠償。
警方說的沒錯!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第一時間,就先把對方的機車修理完好,有開收據,修理
3800元。3/19(三)我們就通知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療
這只是先向強制險申報出險而已,尚未達成和解啊!
部分,但是3/21(五)對方打電話來說,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訴,該怎麼辦?
應該是說要提出告訴吧!
都還沒提告ˋ更來沒起訴ˋ判決,何來[上訴之有?
我現在無業沒有錢,我能做的就是把他機車修理好,還有用強制險
理賠他的醫療,我擔心他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的理賠。
[但是3/21(五)對方打電話來說,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
訴],該怎麼辦?
這不是表示對方已經開價?
盡量籌錢和解吧!
如果我沒有錢賠給他,那怎麼辦啊?
現在就怕對方真的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拿出誠意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會被關嗎?
可以易科罰金,是還不至於會被關,但該易科罰金就可能高於理賠金。
我們被他撞也很倒楣!我想問大大難到他就不用賠償我們汽車損壞嗎?
要視最終鑑定結果而論,除非現場對方的煞車痕 ,有超過法定速限標準,能證實對方確實有超速,否則本案你是輸定的,尤其刑事部份,你可是只有[挨打的份]不用懷疑。
而且和我們聯絡都不是當事人,每一次都是當事人的哥哥,講話口
氣就是一付就是要"削"你一頓的樣子。
每天為這事真的搞得心神不寧,睡也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