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權及賠償問題(汽車被機車撞)

2008-03-22 8:05 pm
3/16(日)發生車禍

我們汽車要迴轉時,在迴轉道等待綠燈。

剛綠燈的時候回轉(本身無違規),被機車撞到汽車後面的保險桿。

機車前面毀了,機車駕駛撞到腹部。

也有叫警察及救護車,對方沒什麼大礙就離開醫院。

但是我的車後面保險桿被撞而掉下來。

可是聽到警察說路權是以直行車為正確,所以他們不用負責但我們要負責賠償。

我們第一時間,就先把對方的機車修理完好,有開收據,修理

3800元。3/19(三)我們就通知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療

部分,但是3/21(五)對方打電話來說,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

訴,該怎麼辦?

我現在無業沒有錢,我能做的就是把他機車修理好,還有用強制險

理賠他的醫療,我擔心他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的理賠。

如果我沒有錢賠給他,那怎麼辦啊?會被關嗎?

我們被他撞也很倒楣!我想問大大難到他就不用賠償我們汽車損壞

嗎?

而且和我們聯絡都不是當事人,每一次都是當事人的哥哥,講話口

氣就是一付就是要"削"你一頓的樣子。

每天為這事真的搞得心神不寧,睡也睡不好。

回答 (8)

2008-03-22 11:01 pm
✔ 最佳答案
3/16(日)發生車禍

我們汽車要迴轉時,在迴轉道等待綠燈。

剛綠燈的時候回轉(本身無違規),被機車撞到汽車後面的保險桿。

機車前面毀了,機車駕駛撞到腹部。

也有叫警察及救護車,對方沒什麼大礙就離開醫院。

但是我的車後面保險桿被撞而掉下來。

可是聽到警察說路權是以直行車為正確,所以他們不用負責但我們要負責賠償。
警方說的沒錯!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第一時間,就先把對方的機車修理完好,有開收據,修理

3800元。3/19(三)我們就通知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療
這只是先向強制險申報出險而已,尚未達成和解啊!

部分,但是3/21(五)對方打電話來說,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訴,該怎麼辦?
應該是說要提出告訴吧!
都還沒提告ˋ更來沒起訴ˋ判決,何來[上訴之有?

我現在無業沒有錢,我能做的就是把他機車修理好,還有用強制險

理賠他的醫療,我擔心他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的理賠。
[但是3/21(五)對方打電話來說,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
訴],該怎麼辦?
這不是表示對方已經開價?
盡量籌錢和解吧!

如果我沒有錢賠給他,那怎麼辦啊?
現在就怕對方真的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拿出誠意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會被關嗎?
可以易科罰金,是還不至於會被關,但該易科罰金就可能高於理賠金。
我們被他撞也很倒楣!我想問大大難到他就不用賠償我們汽車損壞嗎?
要視最終鑑定結果而論,除非現場對方的煞車痕 ,有超過法定速限標準,能證實對方確實有超速,否則本案你是輸定的,尤其刑事部份,你可是只有[挨打的份]不用懷疑。

而且和我們聯絡都不是當事人,每一次都是當事人的哥哥,講話口

氣就是一付就是要"削"你一頓的樣子。

每天為這事真的搞得心神不寧,睡也睡不好。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6-03-07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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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9:31 pm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正瘸的
所以已經沒有所謂路權問題~的確是你迴轉沒注意好
(開車的人都真他X的衰.我也是開車族)
我建議你還是先用002回答的先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樣比較公正一點
分析出來他也不能說什麼
另外是~若對方派這樣的人來講一堆543
你也可以找家裡比較會談判的人和他溝通
我同學也遇過~~他直接跟對方約警局
因為對方好像也想坑他的錢~
先去分析吧~不能老是讓摩托車都認為是汽車不對
加油
2008-03-26 9:07 pm
管他絕對路權什麼的

大大確定幾個疑點
1 你們在同一條道路上 你在這邊 他在對向?
2 發生事故的道路寬不寬 一邊有幾個車道?
3 發生事故的地點在車道的哪裡 內側?外側?
4 衝撞的厲不厲害 對方車速多少?依據你車子的損害程度可以估看看吧
5 你等綠燈 是哪邊綠燈?一般要迴轉都嘛是綠燈沒法子迴轉 等我們這邊紅燈了才迴轉不是嗎?
6 事故責任鑑定出來了嗎? 不是警察局交通隊的ㄛ
穩住心情把責任搞清楚
是你要負責的跑不掉 不該你負責的當然不要揹
2008-03-26 7:14 pm
如果明天拿不到理賠就要上訴,該怎麼辦?

我現在無業沒有錢,我能做的就是把他機車修理好,還有用強制險理賠他的醫療,我擔心他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的理賠。

如果我沒有錢賠給他,那怎麼辦啊?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gif
你也可以上訴要求判〔緩刑〕.
訴之理由:
我現在無業沒有錢,我能做的就是把他機車修理好,還有用強制險理賠他的醫療,
其他自己補充,我只是草擬,到我的部落格逛逛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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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修正條文〕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3.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4.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5.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分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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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意義就是暫緩執行該當刑罰的意思
就是司法機關在社會上好好觀察你的意思
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又犯了類似的案件
司法機關會撤銷你的緩刑
執行刑法之罪
2008-03-22 11:03 pm
別被嚇到了
別理他她不會去上訴
ㄧ點點錢他怎麼上訴
告訴她叫他自己去申請理賠
叫他準備好收據診斷證明
如果他不要就法院見
反正等到法院開庭要三個月後了

參考資料網址連結有我電話不會處裡再問我吧!!
2008-03-22 8:24 pm
你已經負起該有的責任....

如果電話再打來...就表明.明確的態度...

要告要花一筆不必要的費用....人別做太絕...


我的更扯..一些小擦撞..人沒怎樣..卻要你賠....

也鬧一陣子..到最後也是.到警局開例和解書....

人就這樣.要削盡量削..不凹白不凹...真正要做到告到底沒幾個..



還有.你叫當事人跟你談..其他人擺明就是要削你.別里他.
...

2008-03-22 12:33:53 補充:
我朋友更利害.惹一些事.也是要賠錢...

鬧到最後.自己去宣告破產...

我問他..朋友只回答.

就是沒錢賠.濫命一條啦...他能怎樣...

真佩服我朋友..@@..(不是教你也宣布拉.)


還有這種事.砂石車.撞死人都不會被關了..

你的更別說...Q...
2008-03-22 8:07 pm
他只是在嚇你
上訴你又不會輸
他打電話來.不理他就好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5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2000016KK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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