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汽車右轉 我是直行車 出車禍 誰賠誰

2008-03-21 12:36 pm
如題
對方開汽車要綠燈右轉
我騎車 綠燈直走
中間有一個不小的分隔島

我在幾公尺處就看到他了 但他都不彎
我就加速前進 誰知道我快到了他就加速轉彎(車頭已經超越分隔島)
我根本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

我受傷 撕裂傷 在膝蓋

對方只是在案發當時關心有沒有怎樣
事後根本不聞不問

我有證人 醫藥費保險公司也會負責

但我擔心的是警察那邊的報告書還沒出來
在當時做筆錄的時候 我根本沒想那麼多 只是簡短的敘述了一下
而他就是咬定了是我去撞他(事實沒錯…)

依照規定 這種情況對誰比較有利?

回答 (7)

2008-03-22 1:23 am
✔ 最佳答案
如題
對方開汽車要綠燈右轉
我騎車 綠燈直走
中間有一個不小的分隔島

我在幾公尺處就看到他了 但他都不彎
我就加速前進 誰知道我快到了他就加速轉彎(車頭已經超越分隔島)
我根本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我受傷 撕裂傷 在膝蓋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只是在案發當時關心有沒有怎樣
事後根本不聞不問

我有證人 醫藥費保險公司也會負責

但我擔心的是警察那邊的報告書還沒出來
在當時做筆錄的時候 我根本沒想那麼多 只是簡短的敘述了一下

而他就是咬定了是我去撞他(事實沒錯…)
確實是你撞對方沒錯,交通事故首先看路權,再論責任,不是被撞的就一定是對ˋ一定屬於被害的一方。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警方的[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依照規定 這種情況對誰比較有利?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08-03-21 1:51 pm
跟我上次一樣~
我是在市民大道跟敦化北路交叉口那
情況跟你一模一樣~
沒打方向燈在內側車道
要到分隔島才緊急右轉
我緊煞~
車子甩了3.4次
最後被我拉住(是前卡鉗救了我)
沒倒車

他也知道我差點被它撞到
但他只是停住15秒連下車道歉都沒有
就加速跑掉

說太多= =
下次騎車精神要集中點壓
因為台灣有太多太多白目跟**
ANS: 有效回答;下一步你該作甚麼?


依照交通警察當時兩造之肇事記錄及筆錄.
當時現場是否有人證及物證(該路段有錄影帶嗎?)可作為物證.
有受傷時請去公立醫院救醫;並開驗傷單(日後備用).
經驗:看過筆錄是否屬實再簽名.
如是小事時可以自行和解;如是嚴重狀況請勿移動車子及現場證據
請交通警察處理.

本案交通警察筆錄未填寫人員受傷部分;只屬賠償問題;
可依證實損壞部分;以車齡來折舊損壞部分賠償金額.

賠償損壞部分雙方認同及要求填寫和解書.以免日後反悔...提告.

誰比較有利?可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再來面對問題.

記取經驗.

2008-03-21 05:44:44 補充:
此案如: 2肇雙方可寫和解書;並無提告賠償;那就沒事了.
筆錄也不重要了.
 
2008-03-21 1:31 pm
中間有分隔島的話,依照道路交通行使法規,他不能右轉。所以一定是你比較有利!但是!如果你呆呆的在做筆錄的時候沒有仔細注意警察是怎麼畫案發圖的,就有可能會讓人有點緊張喔…要不然的話幾乎可以確定他違規,你撞到他的部份可能會被抵銷,或是同時處罰,但你一定比較輕就是了。

另外,初步報告書出來以後,如果對你不利,一定要去申訴!雖然三千很貴,但是要找齊所有對你有利的說詞,說服那些鑑定人員,這樣你還可以告他傷害!

2008-03-21 05:35:01 補充:
btw,如果真的初步判決書出來是你的錯,而你真的很擔心申訴不通過的話,「交通診所」可能可以幫助你:張子敬 0953-678985

這是我之前車禍去申訴的時候他剛好在幫他的案主出席說明,就發給每個人一張
參考: 自己的經驗
2008-03-21 1:13 pm
要不是他車子幾乎轉過才從他尾巴撞下去.沒喝酒.沒闖紅燈的話,他永遠是錯的,轉彎車輛一定要讓直行車輛,沒什好疑問的,法律上來講妳一定站的住腳,就好像*逆向停車*被撞到稀釟濫,導致撞的人受傷或車毀,都是逆向停車駕駛本身要賠償和負責;所以錯的不會是你,還可以叫他賠償妳.給你個良心建議你的車和人若沒什事,看要賠多少私下和解就好...
參考: 那個逆向停車的例子就是我..
2008-03-21 12:56 pm
如果你ㄉ筆錄上有寫到你+速
那你揪先輸一半
為瞎密!!!未保持良好距離<違規超速<
不過.好揪好在你是機車.現在法律都大車要陪小車
他有打方向燈嗎?
筆錄上會決定~你在不爽
可以去送檢~!
我也出車禍
我更白濫
我直走.對方在我右手邊.轉過來我左邊ㄉ巷子
不偏不倚撞上去~!
現在.植物人= =
救醒ㄌ也是植物人
埃.......
還好~!
法律.....左轉車需讓直行車
不過.對方重傷.人面也比我家ㄉ人面廣.又是知識份子.
他ㄇㄉ.又不我錯><
參考: 我
2008-03-21 12:54 pm
基本上最有力在於警方那邊的筆錄喔!
做筆錄時要卻確實時敘述當初發生的事情與經過
基本看來你因該贊為優勢
通常要轉彎車子都要先讓直行車
如果他已經先看到你了他又不讓你,造成車禍意外的話
原則上你是沒錯的,就算他有打方向燈,也是一樣喔
先把筆錄做好,筆錄記得在短期間都可以去改
你可以說當急之下記不起那麼多
去請教一些對於這方面比較專業人士,我相信對你有幫助喔
因為我沒多久也是類私這樣問題,法定認為都對方的錯
看你怎麼造化摟!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03: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1000016KK0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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