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買了一台機車分期18個月前8個月有繳但後面因為機車被我撞壞了要修理又要很多錢所以就把他給賣掉了。也因為這樣我就沒有工作至今已三個多月,都沒有錢可以繳那台車的車貸。現在融資公司向我提出刑事告訴:侵占、詐欺等罪。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有向他們融資公司提出合解但他們卻叫我等著出庭應訊,要不就是要一次還清如果有誠意就在23號前先拿點錢出來處理,我本來說5千但他們嫌少,意思就是至少也要還個2期的錢才行不過要7千元我要去拿籌呢?而且我又要養一個孩子根本就無力償還那麼多。連情份都不講的一定要我一次處理!我只好說請他們在下個月15號前我一定會想辦法把其他的款項籌出來的。但想也知道不可能啊。各位大大請幫幫我吧!謝謝。另外他們有寄一張律師信給我說3/19前若未和他們聯絡將會寄出訴訟給法院另外他們又說上個月已到法院做完問訊筆錄了,可能不久要傳喚我出庭!我真的不知道要相信什麼!他們到底有沒有告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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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那位大大我並未和他們簽下清償契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