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oR居屋要有咩條件?(15分)

2008-03-20 7:53 am
申請公屋oR居屋要有咩條件?

我而家二十一歲…月入萬五…

我有資格申請嗎?

我自己而家係住緊太古城…

唔知屋企又會唔會影響我申請?

其實我比較想申請居屋…因為好住D...

會唔會同人地申請機會會大D同埋間屋會大D?

我可以同我細佬(18歲)一齊申請...

唔該晒~~
更新1:

唔好只係係網上面比D野我就算… 我就係唔想慢慢睇…冇咁gei時間… 我問咩答咩is ok thx~

更新2:

是的…我是把公屋和居屋比較覺得居屋好住D… 私人樓當然最好住… 可惜我應該住唔到>.< 即係話如果我同細佬可以申請? 我細佬仲未出來做野…

回答 (3)

2008-03-20 9:24 am
✔ 最佳答案
申請公屋你的入息已過額,而且單人申請公屋是計分制的,你的年紀輕輕會排十年左右。而以家庭形式申請公屋,非市區的只要在三年內便可以上樓。

而申請居屋,根據過去2期的單身人士入息限額來看,你個人入息也是超額了。如果你是非公屋戶主(不是住戶),你便要用白表申請;你住在那兒也不是問題,問題是申請人及聯名家庭成員,在申請日期起計前24個月內有沒有擁有住宅物業,如果有是不能申請的。

居屋的質素及不上私樓,但好處是居屋通常都鄰近鐵路,有些甚至是在海旁。而且居屋是打了折扣賣給你的,所謂的折扣其實只是暫時性的,那些折扣率需要在該樓齡50年之前補地價(補回折扣率,以申請補地價時估值來計算)。

你可以與你弟弟組成非核心家庭申請(如果你們每月的總收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話):


居屋選樓優先次序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
(綠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
(綠表)單身人士;
(白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非核心家庭;

(白表)單身人士。
綠表申請人們共可買80%的單位,餘下的才輪到白表申請人揀樓。因為重售居屋是一次過以多個地區的單位出售,所以買樓機會是比以前的多一點。攪珠是各組別內的事,以上揀樓次序不變。



2008-03-23 22:31:27 補充:
你是可以與你弟弟聯名申請,但當簽買賣合約時,就只有你一個人簽,即你一個人做業主,而你弟弟是家庭成員。

因為居屋業主及其配偶(包括買了居屋後才註冊的配偶)會終身失去申請公屋和居屋的福利,所以無理由咁蠢做聯名業主。你弟弟沒有工作不是問題,問題是你想買什麼價錢的單位,因為要得到銀行按揭才可行的。雖然居屋有房署擔保,但那些回購單位房署是不再接受回購的,變相銀行批按揭會收緊一點。
參考: 2007年第二期居屋白表申請人之一,第三期會繼續申請。
2008-03-20 8:15 pm
咁係居屋貭數好過公屋拉,住的人都文明些,你家人的財產
不會影响你的任向申請。公屋你收入過了成倍,不要諗,居
屋和你弟弟二人申請白表就得,你做户主。不是2人就有大單
位,是睇排到你時,還有冇大單位剩余,你名次排 8位,通常
是沒了,細的都有220呎左右,一人够住了,否則等下次 lo ,
同你弟弟申請的好处是收入不超額,而不是派到大單位,如果
冇他,你是不合乎白表資格。 ( 己滿 18 歲就 ok )
白表居屋資格:2 人 收入 23000元/月,資產 660 000元/總共,
你自己計了
參考: me
2008-03-20 8:01 am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准來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2. 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3. 申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4.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家庭成員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配偶未獲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

5. 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

6. 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i)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ii)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7.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8.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和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在遞交申請表及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時,受薪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百分之五)及提交房委會指定的僱用及薪金證明書。至於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影印本)、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供審核。

9.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所擁有的資產:

(i)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ii)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iii)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iv)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vi)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其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及

(vii) 銀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動用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公屋租戶整個家庭的新申請將不獲接納。

2008-03-20 00:05:08 補充: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9000051KK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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