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個店舖賣一些服飾
今天收到一封律師信說我所賣的其中有一些圖像侵權
佢send左封信say要和解
但有幾個條件 有一個唔係幾明白
如下:
貴公司向本行委託人因題述事宜而招致的費用及蒙受的損失作為賠償,金額須為本行委託人認可
他說要賠償30000圓
如果我簽回去會不會比人禁住黎搶 ?
我打電話過去同佢地商討 有咩野要留意?
要找律師嗎?
收錄日期: 2021-04-16 14:55: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9000051KK0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