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定義***
可持續發展,或永續發展(dveloppement durable)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可持續城市的特徵***
可持續發展不簡單的等同於生態化或者環境保護,一般認為它由三方面內容構成。
1. 環境要素(Ecological aspect)
指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Environmental Impact)。儘管這一原則得到各方人士的認可,但是由於目前人類科學知識的局限性,對於許多具體問題就會產生截然相反的認識,例如核電站,支持人士認為它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環保的,反對人士認為核廢料有長期放射性污染,同時核電站存在安全隱患,是不環保的。
2. 社會要素(Social aspect)
指仍然要滿足人類自身的需要。可持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儘管那時候的人類對環境的損害是最小的。
3. 經濟要素(Economic aspect)
指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該種城市的特徵***
1. 不僅實現代際公正,更要實現內公正,即當代一部份人的發展不應損害另一部份人的利益。
2. 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要符合地球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的法則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3. 改變不合理的資源消耗式的消費模式。
4. 解決全球的貧窮問題,窮人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
5. 地球環境惡化得到抑制並得到根本的改善。
6. 在平等公正和尊重國家主權的提前下解決國際爭端,以對話代替對抗。
7. 依靠科技進一步解決可持續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參考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AF%E6%8C%81%E7%BB%AD%E5%8F%91%E5%B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