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入股咗一間同政府租地開設0既無限公司 ,
但我0既合伙人經已65歳 , 恐怕萬一我的合伙人 " 走完人生路 " ,
咁我0既商業登記對我是否有權繼續同政府再續租這政府地繼續經營
[ 商業登記兩人姓名 , 但這租地是用我的合伙人1人姓名同政府簽租的 ] .
另一問題喺若果只有我的合伙人的兒子有權取得同政府續租地方 ,
他是否有權唔需要賠償本人在這租地的投資而要本人離開呢 ? 咁我
0既商業登記對於本人在這情況下有否保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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