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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參加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報名不用費用,各科成績計算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考過的科目不用在考,永久有效。5科全過就拿到高中學歷
臺北市97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宗旨:
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
一、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二、臺閩地區97年度自學進修高中(職)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實施計畫。
參、應考資格:
年滿20歲(77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
證明或入出境許可證文件者)。
肆、報名日期:
97年1月25日起至1月28日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逾時不予受理。
伍、報名地點: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電話:(02)2301-9946轉112、116、314、313。
陸、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委託他人報名者應先上網(網址:
http://web.hcsh.tp.edu.tw/)下載報名表填妥並親自簽名後,請受委託人帶應考人和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
二、繳交報名表及回郵信封一個(需貼上郵票和填妥收件人地址)
三、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四、以「臺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身分報名者,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1份。
五、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需附「及格證明書」正本和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六、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式3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
七、領取准考證。
八、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柒、考試日期:
97年3月9日(星期日)
捌、考試地點: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電話:(02)2301-9946轉112、116、314、313。
試場座次表於97年3月8日(星期六)下午2時,公布於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試場。
玖、考試範圍:
現行高級中學96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
自然學科考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