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問題,,請幫下我 ( 20分)

2008-03-18 2:03 am
1)公司無lala
叫我去分公司返工
份合約無寫明我要出去分公司做野
如果我唔去,,佢可唔可以炒我??

2)如果一定要我去,,我唔去連工都唔返,,
比佢7日通知唔做,,個7日我都唔返係咪要賠錢??


3)我霸工,,佢係咪有權告我??

回答 (3)

2008-03-22 2:34 am
✔ 最佳答案
要看公司與分公司的地点距離

7日通知期可用代通知金代替(賠錢)

通知期與代通知金都無,佢係有權告你

你可查詢勞工處 http://www.labour.gov.hk/enquiry/enq_com.htm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一般來說,你的查詢會在五個工作天之內回應。如逾期未能回應,勞工處亦會另函通知有關的安排。)
傳真 : 2544 3271
郵 寄: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6樓
勞工處處長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的查詢, 請使用勞工處24小時的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2008-03-19 1:41 am
你不如過來我們的公司,我們沒有分公司,開業以來,
沒有炒人,有事忙,返不到公司,打電話通知經理就可以,
每月薪金照取,不會扣除,每月最多10天,方便照顧不同
人士的需要,你可以過來傾一下 63560765卓小姐
[email protected], 現在失業率低,我們重視人才
2008-03-18 12:51 pm
1.斷估你公司都無寫明你一定要在總公司工作。你唔去的話,公司可以用一個‘不服從上司合理命令’作出處分。而怎樣處分,就要由你公司決定。如果你對公司決定有意見的話,可找有機部門作出投訴(如果你公司有的話)。
2.不知你在此公司做了多久。勞工法有定明:不足一個月最少要一日通知期;不足三個月最少要七日通知期;已足三個月最少要一個月通知期。當然要看你的合約定明是多少天。你通知期間是要上班的。如果你想唔再上班,可以用錢去代替通知期(即代通知金)。
3.連續無故曠工兩日,公司已有權炒你。如果你無比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公司有權追回你的代通知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7000051KK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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