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早取扣强積金

2008-03-16 9:45 pm
本人今年50歲 ,但已沒有工作4年﹝找不到工作,我是做會計的﹞,很多公司都是覺得我年紀大,不合適,我也作了最壞打算可能已後也冇工做,但問題是我的强積金户口﹝有兩個﹞這幾年也沒有供款,而户口內的金額又給管理費蠶食,請問是否可以以不再工作理由取回强積金?或有沒有其他途徑取回?

回答 (2)

2008-03-16 11:49 pm
✔ 最佳答案
跟據積金局的指示, 法例規定計劃成員要在年滿65歲後, 才可以一次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但在特殊情況下, 他們是可以提前在退休前領取累權益, 包括:




提早退休, 並巳屆60歲;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戶口結存少於五千元, 並表明日後不再工作, 而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

永久性離開香港
所以你可以第4個原因向積金局申請取回你的MPF, 但當然, 如果你取回MPF後仍有工作, 給查了出來可是會犯了法啊~
2008-03-16 9:49 pm
要宣誓從此不工作的
但拿了出來後
就不能被發現你有工作
有法律限制的

至於強積金戶口,可以合併的吧?
那樣不需要交雙重的手續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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