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簡要流程說明:
1. 台灣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及向公證處辦理)
2. 前往大陸,大陸配偶體檢,大陸配偶所在地省市民政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及將體檢及結婚證在公證處做成公證書約10-30天公證書寄達海基會
體檢項目:愛滋病,胸部X光肺結核,糞便寄生蟲,德國麻疹,癩病五項(可在省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或婦幼醫院檢查)
前往大陸結婚台灣人士應攜資料
a. 法院給的單身證明及血親關係聲明書 (各二份,辦理後六個月有效(有些三個月))
b. 身分證正本
c. 護照
d. 台胞證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
a. 戶口本
b. 身分證正本
攜帶回台資料
a. 結婚證(持有人為自己的)
b. 結婚公證書一份
c. 建康檢查公證書一份(需包含所有應檢項目公證書請參考下說明)
d. 大陸配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e. 大陸配偶二寸半身白底彩色照片一張
f. 大陸配偶父母親姓名. 出生年月日. 職業. 存歿. 地址與電話
3. 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4. 向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排面談或等候通知(約20-95天各縣市不同)(高雄市等需等專勤隊訪查)
5. 向專勤隊接受面談
6. 面談若沒問題約7-14天核發大陸配偶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副本
以下是大陸配偶自辦
7. 副本寄或帶到大陸給太太向戶籍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課辦理來台通行證15工作天
8. 過境港澳先換許可證正本後來台於機場接受面談(台灣偶須配合再面談)
9. 面談通過入境台灣自入境次日起算15天辦理派出所流動人口登記與戶政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