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得罪講句:無用架,算罷啦。
法官在爭取撫養權的案件中,99.9999999% ( 我始終唔係法官,唔敢講100% ) 會先傳召福利官報告,由社署派員作資料搜集及評估,睇下到底父或母之中,邊個更適合照顧小朋友。福利官會分別會見雙方及其家人,問明一切資料及個人意願,再以報告型式轉達比法官知。一般情況下,法官都會接納福利報告的建議。
咁你諗下:有乜野係你只可以同法官講而唔可以同福利官講的?又有乜野係只有法官先明而福利官唔明的?法官就係唔想聽是但一方的一面之詞先叫福利官查下遮,下馬?
離婚係大人既事,盡量唔應該損害小朋友的利益,所以撫養權的基本考慮點是:由誰照顧小朋友會對小朋友最有利。
做得人老豆老母,邊個唔錫個細路?錫就梗架啦,咁邊個比到最好的生活安排比個細路丫?福利報告通常考慮:
---小朋友的年歲 (越細越應該跟亞媽)
---小朋友的性別 ( 仔跟daddy女跟mammy)
---小朋友個人的意願 ( 3幾歲果d就唔好諗啦)
---父母親的個人財力 ( 呢個唔使解釋啦?)
---離婚原因 ( eg 老豆有外遇,咁就老豆蝕底)
---家人態度與生活安排 ( eg 女方3個亞哥4個亞妹再加父母拍哂心口話幫手睇仔;男方就光棍一條,你做官,比邊個丫?)
誇張d講:亞媽係個千萬富翁,亞爸係個無人無物無樓無錢的地盤佬。跟邊個對小朋友最有利?唔使講啦呱?
所以如果福利報告唔幫你的話,寫求情信唔會有太大意義。
建議:福利官約見家訪時,盡量哂冷,有幾多人、身家、家人支持,通通哂出來。比個好印象福利官,好過你衰左之後再諗求情信,因為已經好難改變報告的內容和法官的看法。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