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消基會網站看很久,沒找到,所以來這裡問一下。
大家都知道「退貨」嘛,很多人將不適用、不喜歡、有問題的東西以「消基會有規定七天內能退貨……」拿去退錢。
可是我剛剛才知道,原來「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郵購/網購」這些買賣方式上;如果消費者是到實體店面買東西,除非產品有瑕疵,否則沒有退貨資格,因為是當場親自挑選、鑑賞後才買下的。
例如有客人買了一個鍋子,接著隔天來說:「原來家裡不缺鍋子,我還沒用過,所以我要退錢!」←這是沒有退貨資格的,店家不需要受理,因為消費者是親自挑選的情況下購買的。
在這裡店家可以自願性退貨或換物,但沒有「絕對理由」需要接受退貨。
不知道以上是不是對的?
因為我以前是收銀員,常遇到這種客人,常常一不合,他們就吵著消基會、消基會的……搞得消基會變成只保護消費者,沒有保護業者……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人們,以上是對的嗎?
有相關條文佐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