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者面對不良消費者的退貨──消基會規則?

2008-03-15 9:46 am
我上了消基會網站看很久,沒找到,所以來這裡問一下。
大家都知道「退貨」嘛,很多人將不適用、不喜歡、有問題的東西以「消基會有規定七天內能退貨……」拿去退錢。
可是我剛剛才知道,原來「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郵購/網購」這些買賣方式上;如果消費者是到實體店面買東西,除非產品有瑕疵,否則沒有退貨資格,因為是當場親自挑選、鑑賞後才買下的。
例如有客人買了一個鍋子,接著隔天來說:「原來家裡不缺鍋子,我還沒用過,所以我要退錢!」←這是沒有退貨資格的,店家不需要受理,因為消費者是親自挑選的情況下購買的。
在這裡店家可以自願性退貨或換物,但沒有「絕對理由」需要接受退貨。

不知道以上是不是對的?
因為我以前是收銀員,常遇到這種客人,常常一不合,他們就吵著消基會、消基會的……搞得消基會變成只保護消費者,沒有保護業者……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人們,以上是對的嗎?
有相關條文佐證嗎?

回答 (2)

2008-03-15 5:14 pm
✔ 最佳答案
你說的正確。

法定的退換貨(法律用語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或請求另行給付無瑕疵之物)理由,只有商品本身有瑕疵,且該瑕疵違反品質之保證或通常之效用。

民法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有問題應該直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比較有效,因為消保官可以對違法廠商直接裁罰。

2008-03-15 09:16:23 補充:
建議你把法條影印下來 給客人看 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參考: , 律師親答
2008-03-15 10:06 am
消基會是民間機構
他們所列的條文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消費者去投訴~頂多消基會會依他們的管道去幫你申訴
你沒看之前高鐵剛通車時
消基會就一直在車站抗議~不過也沒什麼用阿
真正有法律約束力的是消保官

不過上次我去震旦行買手機
他們就有在牆上貼公告
大致內容是他們是實體店面~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類的話
所以只要你不是主動出擊
去推銷攬客讓他去買你家的東西
你好像可以不必理會七天鑑賞期之類的東西的

消基會??
他們是保護消費者沒錯
但我想他們應該不致於是非不分才是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28: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5000015KK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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