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呢個問題,我搞咗好耐.去過好多次入境處至搞清楚.我唔搬D入境條例出嚟.只係用人嘅說話解釋.
如果小朋友97年前出生.完全冇問題.你帶齊身份證,美國出世紙去入境處辨手續就OK.
97年後出生,出世時父母其中一人必需連綠咭都未有.另一方就算係公民都OK.帶齊文件去入境處辦理.點證明綠咭都未有?你張綠咭嘛有發出日期.只要發出日期遲於小朋友出生日期.甘嘛就可以證明囉!
如果双方都入咗籍,綠咭俾美國收番.點證明呀?係呀!我而家嘛坐咗係度諗緊.如果你諗到,話聲我知呀!
我甚到揾到封當年移民局係我囡囡出世前三個月寄俾我老婆封信.封信話如果佢6個月內唔補足資料,會取消佢嘅移民申請.即係話我老婆當時未有綠咭啦!位高級入境主任睇完封信話:點知你太太係個三個月內會唔會攞到綠咭.真係俾佢吹脹.
甘如果當時父母双方已有綠咭,或證明唔到冇綠咭.抱歉,根據董前特首當年向人大釋法.呢D小朋友係攞唔到HKID.
除非父母回流返HK長住.用人道理由.就會係小朋友嘅美國passport上加簽.甘小朋友就合法居留,讀書.每次加簽有效一年.七次後就符合居港七年.可以申請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