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o左臨時樓宇買賣合約後﹐收到消防署Order要Update消防設備。點做好﹖ 20 分﹗﹗

2008-03-14 12:00 pm
本人是個賣家。 剛簽o左臨時樓宇買賣合約後﹐就收到消防署的Order要Update全棟唐樓既消防設備。 這唐樓只有滅火烔兩個﹐所以要整好多野先合例。 而呢棟唐樓又無立法案團﹐所以每個業主都收到信。 但要整既地方全部都係公家地方。 我諗除時要搞1年先搞完﹐因為消防署話打價都要兩個幾月。 消防署比1年時間去完工。

合約是3月頭簽。 3月中(下個禮拜)落大訂。 4月成交。 所以我認為買家應負責處理。

我想知﹕

1) 如樓宇買賣合約裡無寫邊方要負責簽約後的大廈維收費﹐應該是買家或賣家負責呢﹖法律上應點做呢﹖

2) 買家可以用呢個理由毀約嗎﹖

3) 有咩我係應該做來自保同我有咩權利呢﹖

敬請樓宇法律高手指教﹐指教。

回答 (2)

2008-03-15 6:57 am
✔ 最佳答案
1) 買家負責, 因對方律師在完成買賣前應check清楚該物業之過往資料才決定是否完成交易, 故買家理論上要負責有關及以後之維修貴;

2) 要視乎賣家有否在買賣前將有關資料向買家透露或曾作出虛假陳述而定;

3) 並不需要, 只要將有關文件整理及保存妥當已足夠, 以備日後作為訴訟之証明
2008-03-19 5:56 pm
1) 是賣方負責的。可透過民事律師處理

2) 要因認賣方是否有所隱瞞或並無提過,因你是有責任清楚知道本

身大廈是否合符要求,因所有未能合符消防資格的大廈都會於一年

前有消防檢查員到該大廈檢查後再出信通知

3) 但可以要求賣方於合約上寫明關消防工程由賣方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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