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十萬火急 租約完結後的法律問題

2008-03-13 7:41 am
話說本人2006年係某商場租左一個單位
當時呢個單位係美聯物業負責簽約
而管理公司係國曜有限公司

我租既時候佢間鋪裡面仲係上手剩低既裝修同埋雜物
我影左相入伙前的樣子
而租約滿左之後因為管理公司要將個場還原
於是就搬走左
同埋我又還原返我入伙時個樣

點知果間管理公司將佢負責還原比業主既裝修費入我數
而家搵追數公司追我數
搞到我好驚
明明係佢應該退返按金比我
而家反咬我一口仲話我欠佢地清場費
還我無還原返間鋪比佢

請問我而家應該可以點做?
一來佢地爭我按金
打電話去搵又無人聽電話
唔退不特止仲反而追返我數轉頭
如果要我去小額錢債告佢我又嫌麻煩
定還是係我一定要咁做告佢?
我好擔心佢會搵人黎騷擾我

請大家幫幫忙
我應該搵返當日果間地產公司投訴
定係去小額錢債告佢?
定係有更明智既做法呢?

回答 (2)

2008-03-17 7:30 pm
你一定要睇返你張租約點寫,因為一般商業租約,一定會有一條 "Clause of Termination",說明終止合約及交還物業條款。大部份(尤其是大業主)都會需要租客還原單位,無論你接收時的情況如何。除非你的租約,講明按現狀交還,否則一定要還原。

我覺得你先去搵個地產,叫佢地出面協調下,另外,你出封信比個業主追返按金。至於還原一事,如果合約無講明"現狀交還"比較難搞。如果係我,我會叫佢地攞張清單,睇下收你什麼費用,再對下所謂還原 condition,因為有時佢地見你好恰,乜野費用都入埋你數,總之見步行步。

^-^
2008-03-15 5:31 pm
首先你當日的管理公司是否有同你講或於合約上寫明是 ( 現況交收 ) 及於離開時須要清場,如沒有可報警處理告該間管理公司欺騙及可民事索償 ( 如按金不超過 HK $50000 )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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