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十萬火急 租約完結後的法律問題
話說本人2006年係某商場租左一個單位
當時呢個單位係美聯物業負責簽約
而管理公司係國曜有限公司
我租既時候佢間鋪裡面仲係上手剩低既裝修同埋雜物
我影左相入伙前的樣子
而租約滿左之後因為管理公司要將個場還原
於是就搬走左
同埋我又還原返我入伙時個樣
點知果間管理公司將佢負責還原比業主既裝修費入我數
而家搵追數公司追我數
搞到我好驚
明明係佢應該退返按金比我
而家反咬我一口仲話我欠佢地清場費
還我無還原返間鋪比佢
請問我而家應該可以點做?
一來佢地爭我按金
打電話去搵又無人聽電話
唔退不特止仲反而追返我數轉頭
如果要我去小額錢債告佢我又嫌麻煩
定還是係我一定要咁做告佢?
我好擔心佢會搵人黎騷擾我
請大家幫幫忙
我應該搵返當日果間地產公司投訴
定係去小額錢債告佢?
定係有更明智既做法呢?
回答 (2)
你一定要睇返你張租約點寫,因為一般商業租約,一定會有一條 "Clause of Termination",說明終止合約及交還物業條款。大部份(尤其是大業主)都會需要租客還原單位,無論你接收時的情況如何。除非你的租約,講明按現狀交還,否則一定要還原。
我覺得你先去搵個地產,叫佢地出面協調下,另外,你出封信比個業主追返按金。至於還原一事,如果合約無講明"現狀交還"比較難搞。如果係我,我會叫佢地攞張清單,睇下收你什麼費用,再對下所謂還原 condition,因為有時佢地見你好恰,乜野費用都入埋你數,總之見步行步。
^-^
首先你當日的管理公司是否有同你講或於合約上寫明是 ( 現況交收 ) 及於離開時須要清場,如沒有可報警處理告該間管理公司欺騙及可民事索償 ( 如按金不超過 HK $50000 )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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