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

2008-03-13 6:10 am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
1, 如果我現在剛剛轉新工作,還沒到法定要求工作60天就要供強積金,現在以這方法提取強積金,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2.如果我一路都工作,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向A銀行提取強積金,以我一過去兩年都不是供A銀行,是供入B銀行的強積金戶口,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3.如果我一路都工作,一路都向A銀行供強積金,現在沒有辭職,一路做,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我這等問題,我很需要這筆救命錢呢!!THX!!

回答 (1)

2008-03-17 7:22 am
✔ 最佳答案
1)如果你而家仲做緊野,雖然未做夠60日,但係你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話,都需要時間,到時你都已經做夠60日啦﹗
2)你要記住一樣野,強積金係政府推行既,亦都係由積金局去監管,所以無論你向邊間信託公司度開戶,都一樣要向積金局申報,所以根本無得暪,亦無可能會查唔到﹗
3)咁如果你做緊野既話,又點申請永久離開香港呀???
我明白你好想提取d強積金,但係你以上呢三個方法都根本唔係方法,如果俾積金局知道你一心想騙走d強積金既話,刑罰會係監禁,之前都有幾個比人拉左啦,你無留意新聞架?
參考: all from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7: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2000051KK0294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