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
1, 如果我現在剛剛轉新工作,還沒到法定要求工作60天就要供強積金,現在以這方法提取強積金,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2.如果我一路都工作,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向A銀行提取強積金,以我一過去兩年都不是供A銀行,是供入B銀行的強積金戶口,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3.如果我一路都工作,一路都向A銀行供強積金,現在沒有辭職,一路做,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會不會查到,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我這等問題,我很需要這筆救命錢呢!!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