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的指定日期放年假,需要雙方同意。不過老闆多數就自己,睇開D啦,老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