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香港永久性居民,but我又未住夠7年。請問可唔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啊.

2008-03-12 7:07 am
我系香港永久性居民,but我又未住夠7年。請問可唔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啊.
thx....
更新1:

因為我爸爸系香港永久性居民 所以我就系囖。

回答 (4)

2008-03-12 7:21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即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是中國公民;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在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前,請細閱以下定義,以確定你是否中國公民,以及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此外,如果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你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前,必須先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中國公民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並且符合以下條件,即被視為中國公民:

(一) 具有中國血統,並於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或
(二)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訂明的中國國籍條件。

但假如你已申報變更國籍,而不再是中國公民,則不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http://www.immd.gov.hk/chtml/chnnationality_1.htm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
http://www.immd.gov.hk/chtml/chnnationality_2.htm
* 更多關於中國國籍的資料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index.htm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項規定的人。


I don't know why you are a permanent resident,
but without living in HK for 7 years.
But if you are holding a 'permanent' HK identity card,
I think you can apply the HKSAR passport.
Please be careful that you are just having the 'right of above' in HK or having the 'permanent right of above'.
2008-03-15 7:00 pm
你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就申請到,無需管住夠5夠7年

2008-03-15 11:04:16 補充:
中英聯合聲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載明此項權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出生或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出生的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以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其他人。

2008-03-15 11:04:20 補充: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的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2008-03-15 11:04:52 補充:
如此的定義很快就被察覺為過闊,因此吸取教訓,在1987年4月13日訂立中葡聯合聲明時所訂立的定義,已大大減少出現澳門居留權爭議的可能[2]。

於判決FACV000014Y/1998中提到,政府代表律師指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曾就聲明中上述條文中,「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一節達成共同理解的協議,並且指該條文應被如是理解。但是,政府代表律師並無向法院提出有關文本或證明可供法院檢查,造成至今真偽未辨。之後經政府發布的傳聞[3]指該解釋為1993年笫二十四次會議所作出的。依其傳聞,「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規定」應被理解為:

2008-03-15 11:04:58 補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其出生時,如父母任何一方是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本人即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2008-03-15 11:07:38 補充:
高等法院原訟庭祁彥輝法官認為法院有責任作出合憲性審查,以確定吳嘉玲等人的司法覆核申訴是否有理。他亦裁定居港權證明書並無違憲,但同意在解釋基本法時,「所生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而且認為只限制男性子女而不限制女性子女等性別歧視的條文是違憲。

在上訴期間,因為興訟代表律師提出,修訂條例的追溯力導致一些在立法前來港的無證兒童,被法律追溯為犯上偷渡罪,違反人權法的刑事不追溯原則。香港政府的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保證,永不追究此批無證兒童的偷渡罪行。上訴庭接納此保證為合理解釋,並在多個事宜維持原判,裁定居港權證明書並無違憲。

2008-03-15 11:08:15 補充:
在上訴期間,因為興訟代表律師提出,修訂條例的追溯力導致一些在立法前來港的無證兒童,被法律追溯為犯上偷渡罪,違反人權法的刑事不追溯原則。香港政府的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保證,永不追究此批無證兒童的偷渡罪行。上訴庭接納此保證為合理解釋,並在多個事宜維持原判,裁定居港權證明書並無違憲。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作出判決,令香港人在所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亦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其中重點包括(不包括法院權限與的法律觀點,法院釋法權與其他憲法層面觀點):

2008-03-15 11:08:44 補充:
各申訴人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基本法22條中「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包括進入特區定居的人」
各申訴人在出生時其父母是否已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資格,與及各申訴人是否已經成年,與其永久居民資格無關。
居留權證明書規定不違憲,但不得規定需貼在單程證上,在施行時不能無理拖延香港永久性居民行駛居留權。

2008-03-15 11:08:50 補充:
此條例的追溯力是違憲的。吳嘉玲在來港時並沒有犯偷渡罪,只是被後來的立法推定為犯罪,縱使她得到永不刑事追究的保證,這都造成民事上的不公平,例如她可以被他人說成為偷渡犯,在誹謗法上她的法律追究權利會被貶損。
此法例在子女是婚生與否方面的歧視是違憲的。代表張麗華是非婚生子女,其父母為事實婚姻,只是沒有註冊,而中國亦一直盛行事實婚姻[6]。張麗華的母親在她出生後第二日死去,所以無法令張麗華成為婚生子女,此條例根本剝奪了張麗華及其他被代表者的香港永久居民資格。
部分人士(包括宋小莊[7])質疑,法院合憲性審查權的法源或合理性。
2008-03-13 11:23 pm
你爸爸糸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你就未住夠7年,這個唔等于你亦是永久性居民,所以既未糸永久性居民就唔可以申請特區護照。
參考: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
2008-03-13 12:44 pm
Emm....... No !!!!

From what you said, I would presume that you and your mother are from China.

You need to live here for at least 7 years... use your CI to travel for now.

(Have you even got a permanent ID card????)
參考: HK citizen

收錄日期: 2021-05-03 04:00: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1000051KK0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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