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要攪清楚你僱主是否解僱你?或者公司結業?以上情況僱員才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而強積金計劃權益、退休計劃利益及酬金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有以下情況是可以抵銷:
A.)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已支付予該僱員; 或
B)在強積金計劃中,就該僱員持有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該筆累算權益已支付予該僱員;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扣除上述的款項,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如果是自己辭職走人, 是無資格取長期服務金,同樣僱主亦無資格攞您MPF,到時僱主權益便歸屬於你,作為您日後養老金!
同樣如果俾人解僱,然有符合資格取長期服務金,僱主是有權由MPF提取,補償僱主作為支付長期服務金之用然僱主可以有以下兩個選擇:(僱員是沒有選擇權)
1)就是僱主要現金支付長期服務金(例如有2萬),不過您亦要簽署積金局文件同意給僱主取回僱主部份強積金,不過僱主只可以取回給你的長期服務金銀碼2萬,不可以取多,當中如僱主部份有賺錢,僱主亦無權取回,同樣如僱主部份蝕了錢只得萬八,僱主只能取萬八!絕不可拿取僱員部份一毛錢,如果您是在五年前開始供MPF, 一般僱主部份都回有賺錢,你要先看回僱員權益表,僱主部份現存多少?如超過長期服務金銀碼,你簽文件時便要看清楚銀碼是否如長期服務金銀碼,而且簽名後要COPY一樣,作為日後核對清楚!如果僱主要提取僱主部份強積金銀碼太於長期服務金,一定不要簽名同意,立即去勞工處投案!
2)僱主不想付現金,想以僱主部份供款對消,當然可以!同樣都是簽文件,僱主同意僱主部份100%歸屬僱員,同樣簽後要求副本及僱員要自行去所屬強積金機構提取僱主歸屬部份出來(自己供的一定要到退休/不再工作/永久離開香港,才可提取), 要注意如僱主歸屬部份少過長期服務金銀碼,便要求僱主餘數要現金支付給你,(例如:應取2萬-僱主部份萬八=欠2仟(由僱主用現金或支票支付)
所在簽文件一定要寫清楚銀碼及餘數如何支付!你係有權利取回合理長期服金,如僱主用支票或現金支付,一定要七天內支付給僱員,如是向強積金銀提取,需時一個月!
如你的情況首先看看自己MPF僱主部份是否太過長期服務金,如是的話,就可以同意僱主部份100%歸屬僱員,但要簽齊文件,因為你都會提取所有MPF.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僱員: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 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註:款額以港幣 $22, 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
參考: 老板炒咗一個做咗11年同事, 我負責計算賠償金額及已從MPF僱主部份提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