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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域多利監獄(Victoria Prison, Victoria Gaol)是香港殖民地時代的第一所監獄,位於香港島中環荷李活道東段之首,奧卑利街斜路山腰上,是舊中區警署建築群之一,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在2006年結役之前,域多利監獄一直是香港監獄系統的中心樞紐;由於她見証香港開埠、第二次世界大戰、香港作為收容越南船民的第一收容港及香港懲教系統的歷史發展過程,所以有香港人認為它是值得保留的歷史建築物。
歷史
域多利監獄是香港首座西式永久建築及首座監獄,於1841年8月9日建成,雖然當時《南京條約》尚未簽訂、香港仍未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但由於英國軍隊早已經在香港島水坑口登陸並佔領香港島,英人亦已開始在香港建立維多利亞城,監獄是為當時實際需要而建造;可見她在香港歷史中佔有重要地位。
曾駐守於域多利監獄的李兆安說,監獄早期專作監禁海盜及土匪,但地下囚室卻絕少使用,傳聞英國政府曾在此收容一些反清革命分子,再安排轉送外國,據說國父孫中山先生亦在其中。
1941年香港保衛戰期間,大部份建築受損,香港淪陷後被用作囚禁同盟國政要及將領。1945年香港重光,1946年當局修復後監獄重開,並為中度設防院所。當香港宣佈成為第一收容港後,域多利監獄亦被用作轉送及遣返越南船民的中心;隨後她發展成擁有現代管理系統的難民甄別中心,同時在不同監倉收容等候甄別的男性及女性船民。
1937年赤柱監獄落成之前,域多利監獄是香港殖民地早期司法系統的中心。
1995年9月8日,域多利監獄被宣佈成為法定古蹟,連同毗連的舊中區警署及前中央裁判司署組成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中區警署建築群。
2006年3月12日,域多利監獄正式結役,但香港政府仍未有為這座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地標設立完整計劃。
整個中區警署建築群亦包括中區警署的七幢建築物:
Central Magistracy亦在1914年建成。
整個中區警署建築群北至荷李活道,南至贊善里,東至上亞釐畢道,西至奧卑利街。
保留F倉部份爭議
政府對保留F倉的觀點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吳志華博士說,政府於一九九五年把整個建築群列為法定古蹟,但在古蹟圖則上並沒有標明個別建築物的文物價值和存護方法,亦沒有特別指明F倉是否歷史建築物。他澄清委員會並沒有要求必須拆卸F倉,但如有設計上的需要則可考慮把其拆卸。
古物古蹟辦事處在及後的會議指出,F倉對比建築群的其他建築,文化及歷史價值稍低,所以F倉應被列為非歷史建築;同時辦事處認為此決定不會影響建築群的整體歷史價值,這亦可以使未來發展更加靈活。
中西區區議會對政府觀點的意見
中區警署古蹟關注組代表黎廣德先生在區議會會議上指出政府一直甚少公佈有關中區警署古蹟的資料,更完全沒有透露任何文化歷史方面的資料,但他認為該些資料對港人理解建築物非常重要。他強調如果旅遊事務署在市民知悉有關資料前,便貿貿然把項目作為旅遊項目處理,是不太負責任的做法。
阮品強先生認為F倉應予保留。他表示F倉屬整個建築物的入口,如果沒有了入口,建築物亦不成建築物。再者,建築群內部仍有不少空地可供發展,根本無須拆卸F倉。
楊浩然先生指出,F倉是古蹟群整體的一部分,故絕對應予保留,何況它本身亦別具特點,因本港亦再難找到附設監倉的警署或裁判署。他認為發展商多只會考慮如何牟利,不會顧及保護古蹟,若讓其自行決定,則F倉必會遭拆卸。
鄭麗瓊女士認為F倉富有教育意義,而且亦是典型的監獄,與B倉和E倉完全不同,如任由將來的發展商處置,恐怕本港的監獄歷史勢將湮沒。鄭女士建議古物古蹟辦事處和有關人士再作實地視察,清楚了解保留F倉的價值。
甘乃威先生希望政府重新研究F倉的問題,並質疑為何古物諮詢委員會倉卒開會就F倉作出決定。他指出政府是在該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才邀請建築師學會視察F倉。他表示日前議員前往立法會表達意見時,建築師學會的林雲峰教授亦不認為該幢建築物應被拆卸,只認為部分地方可以改建。他強調從視察所得知,古蹟群正可見證本港監獄的演變。若果發展商可選擇拆卸該建築物,便必定會把它拆卸和重建。他希望議員稍後支持動議,而政府又會聽取議會的意見。甘先生認為政府應仔細考慮議員過去所提出的意見,再與區議會商討後才展開招標程序。若政府匆匆招標,他恐怕政府在發展商中標後,以討論會延誤工程、妨礙商業營運方式,甚至影響本港的經濟等為藉口,拒絕與區議會繼續進行商討。因此,甘先生建議區議會去信要求政府擱置招標工作。
2004年11月25日,中西區區議會一致通過由阮品強先生、郭家麒議員、鄭麗瓊女士及何俊麒先生提出的動議:
中西區區議會強烈要求保留域多利監獄F倉,不應該由未來的發展商決定是否拆卸,並要求古物諮詢委員會重新考慮市民及中西區區議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