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仲有責任陪錢 , 或有否追討既責任 ?

2008-03-11 4:33 am
今天因為有公司打俾我說聽日可以返工 , 因為呢一份工比起現今做緊這一份工更有前途 . 而我又唔想打俾我的這一份工有差遲 , 所以決定今日辭去現今一職兼遞埋信要即日走 . (我已做夠五個月)但是佢要我即刻陪一個月人工俾佢先俾走 ! 我同上司講話宜家冇錢 , 可不可下個月先 , 佢話唔得 , 呢D是勞工法規定 , 咁我又同佢講左一倫 , 話宜家真是冇 , 佢當時極(炆) , 我冇奈 , 只好說OK ! 聽日照常返返呢件工 , 但是佢當時立即拒絕我 , 你唔使再返呢到啦 , 你即刻走 , 而且仲要陪一個月錢 ! 我想請教一下 , 現在我是否仲有責任陪錢 , 或有否追討既責任 ?

回答 (3)

2008-03-12 12:22 am
✔ 最佳答案
睇到你個問題己經是3月11日,希望這個回答不會太遲。
如果你們沒有其他協議,你是要補回一個月人工作為代通知金。
假設你3月10日通知老闆明天(即3月11日)開始唔做,假設你人工是$9300一個月。
你要比1個月代通知金︰$9300
你在月份返了10天工作,這10天是有糧出的,
$9300 / 31天 x 10 天 = $3,000
另外你大假放晒未,未放的老闆要補回大假錢比你,假設你有3天大假未放,
$9300 / 31 天 x 3 = $900
計完後,你實際只須比
$9300 - $3,000 - $900 = $5,400
跟據法例,你應該在離職後7個工作天內付給老闆,不過,你唔比佢住,佢都耐你唔何,但係佢可以去勞工處告你。到時你都係要比。
你試下平心靜氣同佢再講,可能佢當時火遮眼先有咁既反應,或者佢突然少左個幫手先會咁。你再同佢溝通下拉。
2008-03-11 6:20 pm
你想立即走, 就梗要陪一個月俾佢啦, 如果嗰份工真係咁好, 陪俾佢啦, 咁咪即走囉(係你老闆叫你即走麻), 因你唔走呢個月都有排你受啦...
2008-03-11 8:36 am
根據勞工法例,相方可以約定辭職要多少日通知,如果沒有特別聲明的話,一般是一個月通知期,你的情況正常是要支付一個月薪金給公司,如果你的舊老細不追討你,你就可以免支付待他追討時才給他吧,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3 17:45: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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