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的說, 絕對公平,絕對正義, 是沒有人可定義的. 因為人類多樣化嘛!
例如反歧視性傾向條例, 便有宗教組職反對. 而地鐵講粗口納入刑事, 亦是社會意見分歧.
立法的絕對公平, 絕對正義, 都不能實現. 那只可作為個方向, 理想.
執法的問題, 如果不存在貪污或偏私, 便是能力問題. 但這世上總有破不了的案. 而差人要依法查案, 壞人卻不用守任何規則, 所以差人比較蝕底. 但我們又不願讓差人權力過大而影響到無辜市民.
有錢人是從來很多事都著數, 不單是法律上, 連高等學府都會比榮譽學位你, 只要你捐錢多. 甚至入名大學都有後門走.
個人曾經不滿的法律不公, 都是發生在董建華+梁愛詩年代.
胡仙案, 不依上市規則上市的公司...有政府高層介入, 好離譜. 無論有否關乎錢, 或私交, 地位, 都有不公的嫌疑.
至於打何俊仁, 殺報販霞姐, 打曾志偉, 擄嚇梁思浩...果d幕後黑手, 我諗警方同市民都密切期待佢地被拉同判終生. 只是現在未掌握足夠可入罪證據吧! 不可說是法律不公, 只可說執法, 司法不是全能.
2008-03-16 16:42:52 補充:
可說是有錢人犯法的本錢強, 強到可欺負法律. 或者一些團體, 人數眾多, 甚至可影響立法. 都是才, 權, 的問題.
一般來說,在世界名國及本地區,都同樣存在不公平,不正義的情況。稍有不一樣的,本地犯上重大的刑案,通了天,就可能得到“依法”公平裁判。一些普通的,如犯交通條例,打架,之類,還是有財有勢的佔到便宜。
最近有名人被映“快相”的例子,記憶尤新吧?
何議員被“扑”一案,幕後主使,呼之慾出,結果如何?有目共睹。
所以,中國人一句古老話------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今時今日好似仍啱用。
還好!此地法治總比我們所知的地方好,值得慶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