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我的條件,可不可以做戶主?

2008-03-10 8:56 am
請問以我的條件,可不可以做戶主?
我與嬤嬤同住一間公屋,嬤嬤是戶主‧我在搬入後結婚,我先生是香港人但在深圳打工,經常港深兩邊走,他沒有加名在此公屋亦不想加名‧最近嬤嬤過世了,以這種情況,我可不可轉名做戶主,還有我妹妹最近失業她可不可以加名進來?我每月大約收入八千元,如果買居屋,我不是戶主可以嗎?
很希望有人給與我意見或者答案,我萬分感謝!

回答 (1)

2008-03-11 7:32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其他有戶籍的家庭成員不反對,你可以申請做戶主,但須附合入息和資產審查。你丈夫要入籍,否則你可能需遷往較細的一人單位。

房屋福利是以家庭為本,無論是公屋還是居屋,申請人及其配偶必須一齊申報上去。另外,你已經結婚,除非你妹妹有長期病需要人照顧(例如精神病、低智商),否則看不出有什麼理由會讓一個年滿18歲的「外人」入籍!?

另外,你問居屋的部分我很不明白,你是想做公屋戶主,但買居屋沒有戶主不戶主的,只有業主。

參考: 我對房署的認識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10000051KK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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