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麼部門投訴?

2008-03-09 11:37 pm
我是一位新移民,第一份工作在一家比較有名的米線鋪任職店長,管理兩家鋪,其中一位老闆(A)聽同事說,我因收其他同事的利益而安排他們做比較舒服的工作,這位老闆並未親自向我詢問,只是安排另一位老闆(B)婉轉叫我離開,由與B相信我並沒有這麽做,要求A報到廉政公署,三個月後,我被廉署接見,然後也證實了我的清白,我是否可以要求這家公司公開向我道歉,同時要求在A面前中傷我的人賠償我的損失?

回答 (1)

2008-03-09 11:45 pm
✔ 最佳答案
首先公司方面 , 當然要公開向你道歉啦 , 或者要求佢出報寫道歉啟事 ; 至於A既賠償 , 都應該要既 , 不過點賠法 , 就要睇下點喇 .

你見了廉政 , 佢有無教你點做 ? 又或者你可以問下佢地你既清白 , 應該由誰賠償 .

還有 , 你可以去問問勞工處 , 你呢個個案點處理 , 勞工處應該都清楚的 , 不妨可以問下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6: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9000051KK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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