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資格一問

2008-03-09 7:30 am
各位我有一個案例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朋友的屋企人曾經抽居屋,用了他的名去作家庭成員去抽,最後抽到了,但他們一直也分開住的,現在他長大後想用自己的名去抽屋居,不知是否合資格申請,大家有冇類似的經歷和意見可以俾到我呢

回答 (1)

2008-03-11 8:07 am
✔ 最佳答案
家庭成員在刪除戶籍之後,是可以再申請房屋福利。

一般刪除戶籍需時2個月,如果沒有刪除戶籍的申請人,是不能去選樓的,只要在選樓前把戶籍刪除便可。

我也曾刪除了居屋戶籍,叫你朋友去Print下面個表格:


(入伙後加入/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Rev. 03/2002) [HD 771C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document/b5/others/HD771c.pdf

之後寄(或交)去房署。如果得不到居屋業主簽名同意,你就要寫一段聲明(在申請書的空白地方),說明因與業主不和,無法取得業主簽名。(我就是取不到我媽的簽名,她要二十萬元才肯簽。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1.gif
)但記住,無論是公屋還是居屋,已刪除的戶籍是不可加回在同一個單位或物業的。所以住公屋的人是在買了居屋後才刪除戶籍的。

只要你朋友的入息和資產合附資格,就可以用白表申請。
參考: 2007年第二期居屋白表申請人之一,第三期會繼續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4: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8000051KK0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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