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犯罪心理學”

2008-03-09 2:55 am
大家可以介紹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嗎??希望包括有以下的探討方面:

犯罪心理學主要會探討四方面:

(1)形成犯罪者的先天因素

(2)形成犯罪者的後天因素

(3)犯罪者為什麼會想犯罪

(4)當犯罪者犯事後, 他們的心理是怎樣的

回答 (2)

2008-03-09 3:46 am
✔ 最佳答案
1)形成犯罪者的先天因素
a.遺傳問題
義大利精神醫學家龍布羅梭(Lombroso.C )從人類之觀點研究犯罪人的生理特
徵,將之分為:天生的犯人─乃為真正的犯人,是天生註定會犯罪者,且亦會遺
傳給後代。另有學者論述先天負因,如父母的酒精中毒、精神病等與青少年犯罪
之相關性,而強調遺傳與犯罪之密切關係。
b.生理障礙(指有關內分泌腺異常影響青少年犯罪)
一九三八年波曼( Borman.L )研究成年犯發現,成人犯罪組有內分泌障礙或缺
陷者,係成人非犯罪組的二至三倍,後來波氏亦作青少年犯之比較研究獲得相同
的結果。一般學者也認為內分泌影響個人的情感與行為至鉅。
c.性染色體異常(xyy性染色體異常現象)
英國傑克布( Jacobs.P )發現xyy性染色體因分泌過多之男性荷爾蒙所致,
較易有暴力性行為。傑克布曾於一九六五年在監獄醫院檢查一九七個心理異常的
男性犯人,發現其中七個是屬於性染色體異常者,且此七人均是暴力性犯罪。又
據麻蘭 (Moran)之研究發現xyy性染色體異常者,在犯人當中之比率是一
般正常人口之兩倍,亦即染色體異常者陷入犯罪之可能性較高。

2、形成犯罪者的後天因素
a.家庭因素
在嬰兒時期、幼兒時期、遊戲時期以及學齡時期,父母親的態度對小孩發展有很
大影響,因為父母和小孩朝夕相處,尤其是嬰兒期,若父母態度是溫暖和愛護的,小孩就會覺得有安全感信任這世界,若是被冷漠對待甚至虐待,就會發展出對他人甚至整個世界都不信任的態度。發展任務是連續性的,每一時期都會影響下一時期的任務發展,而幾個時期對以後各時期,尤其是少年風暴期影響更大。
b.教育因素
兒童與少年必須接受小學及中學教育,此階段正值人格發展的重要時期,學校教育因此也扮演甚為重要的角色。
再者,學校教育的功能除了傳授知識技能之外,同時應協助青少年社會化、適應
團體生活。然而,學校教育及教師的管教偏差,亦會使得學生成為教育的犧牲者,淪為罪犯。
c.社會環境因素
舊有的道德觀念逐漸遺棄,而新的道德標準尚未建立,在這青黃不接的時期,社會所呈現的形形色色觀象,有時使人們無法辦別是非,意志薄弱者更經不起環境的引誘,終於遭受不良風氣的感染。
3)犯罪者為什麼會想犯罪

通常對於發生犯罪行為的人而言,下決定往往是一件最為困難的事,在作案前,犯罪的人一定會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才會決定去作案。
例如對於性騷擾案例而言,男人會因為自己本身的性饑渴而造成犯罪行為產生,這時候犯罪者的忍耐程度就成為犯罪行為的分界點,若是耐的住性子,就不會決定去作案,若是焦慮不安的情形一直在腦海中不斷的徘徊,為了消除心理上的壓力,便會下決定進而去作案。
4)當犯罪者犯事後, 他們的心理是怎樣的
〈一〉目標達成後的心理
在滿足的感官刺激之後,犯罪者的內心是愉悅的,也會把自己的犯罪
行為解釋成為一種舒解自我內心壓力的方法,也因為成功的緣故為犯
罪者帶來更強的自信心,而這種自信心,更會使犯罪者積極的去計畫
下一次犯案,尋求刺激將會是作案者最大的目的,然而一而再再而三
的成功經驗,會使得歹徒一直沉醉在犯罪的沼澤裡而無法自拔。
〈二〉尋求刺激和挑戰的行為:
在經過了一次成功的經驗之後,犯罪的人會覺得一次的成功並不算什
麼,進而進行更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說一次對更多人下手,或者是
進行施暴的犯罪行為,若是遇到較為不從的受害者,有可能會激怒犯
罪者內心更深的犯罪動機,最後甚致會殺害被害人來達到煙滅證據的
目的,此時此刻的犯罪者以經成為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以挑戰警察公
權力和社會秩序來作為自己的興趣。
〈三〉對於親人和家庭的忽視:
在犯下了如此罪孽深重的惡行罪狀之後,犯罪者對於自己的親人或者是家庭,已經不會再有眷戀了,就算有,也會替自己的親人和家庭著想,為了不讓他們在眾人的面前丟臉,自己就會藏身匿跡,不再出現,另外,也有可能是缺乏家庭溫暖的人才會犯罪來希引別人目光的焦點。


2008-03-08 19:49:49 補充:
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
圖書館一定有

另外你可以到商務印書局網頁:
http://www.cp1897.com.hk/


在關鍵字輸入<犯罪>,再按檢索,就已經可以找到以下的書了:



《犯罪學(增訂四版)》

《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錄》

《暴力犯罪——原因、類型與對策》

《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精)》

《世紀末變態心理犯罪檔案》

《CSI 犯罪現場--證據的本質》
參考: 網上
2008-03-09 3:04 am
犯罪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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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份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份的犯罪行為。


[編輯] 歷史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於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中央情報局前身)要求精神病學家(psychiatrist)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階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以期能由一群被補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賽爾精確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後,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於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侷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並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8000051KK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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