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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技是多種高難度表演形式的通稱,其中包括用手拋扔道具的丟擲技、平衡技巧、空中技巧、跳躍技巧、柔身術等等。傳統行走江湖賣藝的表演,常是雜技、武術、魔術、馬戲(馴獸)等表演形式的綜合體。今天的雜技表演也常常和魔術、馬戲表演一起進行。
雜耍演出所操控的物件稱為道具,其中馬戲技藝使用扯鈴、惡魔棍、雪茄盒操控、吞火和接觸技等等。這類的雜耍表演也會使用如晃板、疊板凳、平衡桿、高蹺、獨輪車等平衡類道具,以增加表演難度。西方的雜耍表演中比較純粹是道具操控,而東方雜耍表演除了道具操控外也經常結合大量體技如鑽火圈、空中飛人、柔身術等等,因而將體技的形象與雜耍緊密結合。此外,現代一些較為近距或桌面範圍的小型特技表演偶爾也會被納入雜耍的範圍中,這些項目包括轉筆、立骰和非魔術的紙牌特技等等。
最為人所知的雜耍型式為丟擲技,即在空中連環丟擲許多物體的雜耍。在丟擲技中,最普遍的道具為特製的球、沙包、環、棒、帽子或彈球。有些表演者也會使用危險的物件如電鋸、飛刀和火炬。
英文中,物件操控雜耍「juggling」一詞是由中古英文的「jogelen」而來,即以戲法娛樂觀眾;而那又源自法文的「jongleur」、古法文的「jogler」一直到拉丁文的「ioculr(戲弄)」和「iocus(玩笑)」。
在中國,雜耍的歷史亦相當悠久,早在兩三千年前的殷商、周秦時代就已經開始逐漸成形。古代的勞動社會讓遠古社會的人們在自然環境中透過採集、生產和漁獵活動中培養出奔走、跳躍、投擲、游泳、搏鬥等技能,而這些技能逐漸地在工作之餘透過彼此較勁而成為了一種娛樂型式,這些就是雜耍的雛形。先秦時期,原始的中國雜耍在形式上與打獵、戰鬥息息相關,包括有角抵(即摔角、擒拿和拳術綜合的搏鬥技巧)、舉鼎(大力士比賽)、騎射等等。而對應於西方的丟擲技,在春秋時期就已經開始有「弄丸」和「跳劍」(即丟球和丟刀劍)等等的表演。《列子》一書中曾有對古老丟擲技表演的記載,敘述在宋國有位「蘭子」在宋元君面前表演在高蹺上丟擲七把劍,說他「五劍常在空中」,這難度非常高,即便以今天的標準來看都仍然非常厲害。不過史學家對這段敘述的真實性有些質疑,他們認為對外行人而言,只要五個物件以上他們就往往難以在表演中正確地數出道具的數目。其他先秦時期的表演還包括舞蹈、蹋鞠(即踢皮球,相傳為黃帝所造)、鞦韆等等。
到了漢代,雜耍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不僅在宮廷盛行、於民間表演的亦有。各種雜耍、舞蹈、體操、魔術等表演藝術被和稱為「百戲」,有許多古代的畫作描繪著百戲的情況,有人在馬背表演特技、有人丟球(稱為「弄丸」或「跳丸」,如同今日,某些畫作已經將丟球描繪成極為誇張的弧形傾盆模式),丟刀劍,還有一些圖曾出現了疑似獨輪車的景象。到了三國時代,曹操父子重視雜耍藝術的發展,聚集各地雜耍師入都,兼具娛樂與避免謀反(如同西方,在當時某些雜耍師被認為能行使巫術)。魏晉時期,許多典籍都有跟雜耍相關的描述,如《西京雜記》、《抱撲子》等等,提到的項目除了跳丸弄劍外,還有踰鋒、投狹、屢絚、舞輪、緣竿等等的眾多項目。唐代詩人白居易《新樂府‧立部伎》也有「舞雙劍、跳七丸、嫋巨索、掉長竿」的記載,除此之外在許多詩歌中也都能見到關於雜耍的描述。但是在過去,雜耍一直都是神秘的技藝,雖然民眾有機會親眼目睹,但其技術未能流入民間。
主要的雜耍項目
5.1 丟擲技
5.2 接觸技
5.3 操控技
5.4 平衡技
5.5 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