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簽睇樓紙及臨時買賣合約,但臨時買賣合約係我個名(我無簽名,佢地話屋企人簽都得喎, 仲串左我個名)...
睇樓只有弟弟父母, 到左驗樓當日我係第一次睇(第二天是交KEY日), 發現客房窗邊漏水,冷氣機又壞,廁制又壞(樓價己包括)…業主說當時你地睇唔到, 又無CHECK, 又無問, 現在追究無辦法, 地產又唔幫我地(最嬲佢講你買2手樓其實係買4幅牆),律師追唔到賠償,可以經小額錢債...,
但地產知我地第一次買樓, 咩都唔識, 又話做街坊生意, 諗住信晒佢地, 淨係識得叫我去借錢, 去律師攪野,去簽名, 當初睇樓完全無提點, 只希望促成生意…
現在家人要比多幾萬元去維修以上, 如果D野係爛係壞, 我即時減佢一些樓價,駛咩要佢D野) 我覺得地產做得唔好, 今次成交唔理想, 我無話唔比佣金, 只係叫佢減番小小姐…佢話上左公司會計部, 減唔到, 我唔比足1%佣金, 公司唔讓步, 會出信告我, 之後會釘契.
請問我可以點做... 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