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申請公屋

2008-03-08 4:36 am
本人剛剛和前夫簽署離婚文件, 想和兒子申請公屋, 因現本人和兒子現住親戚屋企. 但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本人在96年和前夫一起向政府貸款買樓, 但因經濟和感情問題, 於上年將層樓已賣掉, 虧蝕了很多. 因此, 懇想請問各位, 有沒有試過我的問題, 可以申請到公屋, 因為我好擔心日後住屋問題. 請幫幫我, 給我寶貴的意見.......

回答 (1)

2008-03-08 5:08 am
✔ 最佳答案
可以。因離婚、破產、經濟問題等,也可以再次申請公屋,但其他房屋福利就不可以的了。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11.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7000051KK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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