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公司資產問題

2008-03-08 3:26 am
假如本公司跟客人在沒有合約情況下,於約6-7年前借予一件公司資產 (如: 冷氣機) 給客人,當時該客人因此亦提供了$1,000 按金,但於約2-3年前因為本公司與該客人失去聯絡 (曾經發出2封通知信,及1封掛號信) ,於是將該筆按金 $1,000 扣除。豈料今年該客人竟然主動聯絡本公司並要求退還按金,但老實說,按金已扣除,資產已write-off,不可能返轉頭,即使可以退回冷氣機。而該客人亦有理虧的地方,就是他擅自帶走本公司的資產並人間蒸發,在本公司角度,有理由相信該客人已遺失或損壞了該資產。

假如雙方要鬧上法庭,在法律上,可以有什麼依據,那一方勝算較高呢?

回答 (2)

2008-03-08 3:49 am
✔ 最佳答案
你收了 $1000 按金, 即等於有合約.

你已盡力去聯絡對方, 如果信件內容已說明 1. 對方如果不在指定日期內回覆, 即表示不會退回資產, 你公司可以沒收按金

信的內容很重要, 不過你的目的很清楚, 就是要沒收按金. 法庭會考慮這一點.

假設對方可以退回資產, 你亦可以有權按 1. 折舊 2. 使用費 3. 利息 4. 其它損失 向對方追討. 對方要付的錢必定超過一千元, 一定會知難而退.

對方要上法庭, 對方並無勝算把握
2008-03-08 4:12 am
那麼如果該客人堅稱沒有收過該信件呢? 而我亦找不到寄掛號紀錄。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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