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約滿不續約要什麼手續?

2008-03-07 5:41 pm
家中菲傭的工作態度開始有點問題,但尚有三個月才約滿:
1. 約滿不續約要1個月前通知或補一個月薪水嗎?
2. 約滿不續約要給她單程或雙程機票?
3. 應什麼時候通知Agent?
4. 合約到期前炒會否她比較著數?
謝!

回答 (2)

2008-03-07 8:51 pm
✔ 最佳答案
外傭約滿時不續約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因合約列明僱傭關係是兩年; 你只須以書面通知入境處你的菲傭將會或已經在何時完約(最遲在完約後七日內)及不打算與她續約便可; 另外, 你亦須要列明在完約時你欠菲傭的一切薪金及假期(可以現金或提前離開計算), 然後再加菲傭簽名確認。
(1) 無須! 但基於人情有些僱主會預早通知傭工不會跟她續約從而讓她有充裕時間找新僱主。
(2) 只須給她單程機票或等值的現金。
(3) 不一定要通知agency, 除非你須要她代你另覓新傭工。
(4) 合約前炒她須要作一個月前通知或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其實應怎樣做視乎她的工作態度有多惡劣: 若是普通則可繼續容忍三個月待約滿, 她也會很感激你! 若工作態度已接近不能容忍, 則可考慮提前解約並作一個月前通知; 若態度非常惡劣及有可能傷及家人, 則應該當機立斷, 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避免節外生枝!
傭工必須在Visa發出後三個月內到港, 否則無效, 而她的Levy費用亦會根據她到港的日期而非你繳費的日期開始計算。至於若提前解約, 剩餘的Levy費用是不能退回的, 但可以撥給你新請的傭工身上, 即到時你的新傭工可以扣減Levy費用。
參考: 僱傭公司
2008-03-07 6:38 pm

唔使一個月通知. 因合約上已寫明完工日期 ka la ma.
如唔再續約, 單程得 ka lak.
走前一個月內喇. 但其實 agent 都唔理 ka la. 但最緊要自己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 D agent 信唔過 ka. 我個朋友個工人走, 叫左 agent 通知. 後來發現根本冇! 個工人仲非法留港做野 tim!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2.gif

炒梗係唔著數啦. 要比多一個月代通知金 ka wor. 仲有3個月, 忍埋佢 la. 到時唔使補錢 la ma. 淨係比張單程機票送佢走 lor.


收錄日期: 2021-04-12 13:09: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7000051KK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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