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請救救我,急急急

2008-03-07 10:14 am
我要求公司在7號出全份糧(因公司一直都是不準時出糧),
但被公司拒絕,
他只肯出一半(在合約寫明7 號出糧),另一半要11號先有,
在這個情況下我沒有給通知期和代通知金下即時離職,
但現在公司向勞工處告我,要我補回一個月代通知金,
我該點做

還有,我在職時因為要分別在2間分店返工
現在要我賠款$600作失貨賠償(每間分店$300)
是否可以這樣

回答 (3)

2008-03-07 3:23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佢有冇出糧果日會o係幾號, 因為根據番勞工法例, 顧住要o係出糧日期出糧, 就算遲左都要係o係出糧日期之後果五日內搞掂!!!

你走果陣冇俾代通知期同代通知金, 佢去有權去勞工處告你, 因為任何一方要離職, 做果間公司超過三個月, 勞工法例就定左要一個月前通知, 番唔到, 要補錢架!!! (除非公司合約另有安排)
所以佢告你, 係有晒理據呢, 因為我之前都試過, 我自己離職, 即日閃,我冇理到佢果七日代通知期, 之後過左幾個月, 我收到小額錢債審查會處果度寄信俾我, 話果間公司告我, 要我俾番7日代通知金佢, 之後我打上勞工處問, 呢筆錢係一定要俾番架, 如果你冇番果7日代通知期!!! 果陣我只好無奈咁去交錢呢....

佢要追你賠償, 佢都要有證有據呢~唔係就咁話告就告架, 即係好似閉路電視呀~~果D咁.....
參考: 自己
2008-03-07 8:16 pm
如果你仲有小小時間的話我比個綱你睇下, 可以解决咗小小煩

http://www.veevee.net/discuz/index.php?fromuid=96 WeVee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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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7:04 pm
樓上果位基本上都答對,除了發薪日的定義,勞工法例規定:在慣常發薪日 7 日之內要出糧,超過 7 日便屬違法,如罪成資方有可能要補回逾期出糧的利息。
所以如合約寫明 7 號出糧,11 號才出仍是可接受的,並沒有違法。跟據表面証據,你敗訴機會甚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6: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7000051KK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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