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公司在7號出全份糧(因公司一直都是不準時出糧),
但被公司拒絕,
他只肯出一半(在合約寫明7 號出糧),另一半要11號先有,
在這個情況下我沒有給通知期和代通知金下即時離職,
但現在公司向勞工處告我,要我補回一個月代通知金,
我該點做
還有,我在職時因為要分別在2間分店返工
現在要我賠款$600作失貨賠償(每間分店$300)
是否可以這樣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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