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d朋友系碼頭企..無喇喇俾海關拉” 告佢地尼條罪”

2008-03-07 12:36 am
進出口條例 - SECT 18
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的罪行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任何人─

(a) 輸入任何未列艙單貨物; 或

(b) 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 即屬犯罪, 可處如下罰則─

(i)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 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ii)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7年。 (由1980年第60號第4條修訂; 由1984年第3號第2條修訂;
由1991年第22號第7條修訂)

(2) 就本條所訂的 控罪, 被告人如證明他並不知道和即使作出合理努力亦不會知道貨物並未列於艙單內,
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由1998 年第150號法律公告修訂) (由1994年第1號第8條修訂)


我想問尼d罪有幾大機會系告得入"
我想得知一d詳細資料同請有冇人有真實過案"

回答 (1)

2008-03-08 4:06 am
✔ 最佳答案
第一, 你朋友一定在案發現場, 例如走私.
你朋友又解釋唔到點解案發時, 點解佢係現場.

唔通中午十二點係天星碼頭, 海關會拉人 ?

如果你半夜十二點係三門仔, 剛好有十幾人在上落走私貨到大飛, 你話你唔知, 就要有証人至得.

例如你有釣具, 可以話去釣魚.
你有女朋友, 可以話拍拖.
乜都冇, 你話乜都好難有人信.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3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6000051KK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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