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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中文術語裡面即指老闆,指雇請僱員(勞工)的實體或者個人,僱主通過支付薪水以交換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僱主範圍包括從臨時雇請保母(傭人)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業的法人組織。在西方概念中,政府為最大的「僱主」,但是絕大多數勞動力資源分佈於中小企業和個體企業當中。
僱主在組織機構中為相對概念。僱主擁有支配權,擁有土地、資本,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事實上,所有財富都是由僱員的貢獻。在一個實體內部,組織機構(法人)即為雇主;內外的一切活動通過法人代表來管理和體現,此時的「法人代表」即為一般意義的「老闆」,但是實質上法人代表也是「僱員」。
雇主是一個人或機構聘用僱員或工人。雇主提供的工資或工資給工人,換取職工的勞動權力,取決於僱員是否繳納小時或一套按每付期限。受薪僱員,是典型的貨款更多更工時比最低,而工資支付所有工時,加班費等。
雇主包括一切從個人聘請保母,以政府和企業可僱用成千上萬的員工。在大多數西方社會的政府是最大的雇主,但大部分的勞動力受雇於中小型企業,在私營部門。
留意到,雖然員工可能有助於發展一個企業,雇主必須保持自主控制權的生產基地的土地和資本,而且是實體命名合同。雇主通常還保持所有權,知識產權所創造的僱員範圍內就業,並作為功能而言。這些被稱為"工程,聘請" 。
在大型組織的管理員工往往交由人力資源部"手臂的長度" 。考試錄用制度,紀律和終止通常提供由人力資源部門,而監事和經理個別部門提供有關指示日常活動,目標等,對國家的規模,雇主可以舉辦與雇主組織。僱員可以有組織工會或行業協會,如建築研究所規格,即規格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