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93年七月當前夫的汽車貸款保證人
當時是夫妻對保 分期5年
但前夫沒有正常繳貸款 並說車子早被銀行拖走了
但中國信託之前一直打電話和寄通知單時問銀行
但中國信託堅持說沒有拖走 並叫我承擔後續款項
但我並沒有幫前夫承擔後續款項
而這一年多已沒在接到相關電話和信件
也都一直沒有法院的書函
而之前的我個人信用紀錄良好
請問我現在可用自己的名子再銀行存款嗎?
是否會被銀行扣去?
之前有申辦過信用卡每張額度都10~13萬
只是因以前前夫會拿我的信用卡去預借現金和購買金飾
好幾次後我的家人幫我處理掉卡費
而信用卡並不是銀行停卡而是家人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後剪掉
我現在再次申辦信用卡年徵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