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問題??好煩

2008-03-06 7:53 am
本人想用白表申請買今期居屋,想問下...我欠私人貸款$120,000(每月還款4,300),而我老公就係1999年申請咗破產,(但現在我倆一共月入$24,000)......問題以下:
1) 銀行會否唔批我地聯名的申請
2) 我公司以現金出糧,只有MPF及稅單
3) 我可唔可以用個人名義去入紙申請買居屋...之後先加入老公個名

回答 (2)

2008-03-06 8:12 am
✔ 最佳答案
1。比較難,而居屋又不可以按揭給財務公司。你們有沒有親戚可以「借貸」給你們(只要不是用按揭的借貸就可以)?

2。在申請書上需要你僱主填報你們的薪金(申報薪金表格可以影印)。

3。不可以。根據第三期白表申請書及須知:
http://hos.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static/file/b5/residential/hos07/phase3/pdf/AG_WhiteForm.pdf


七: 凡用白色表格申請購買而非「租者置期屋計劃」(以下簡稱租置計劃)單位業主的人士,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以下列家庭組合申請:
(A)(1)單身人士(註一)
  (2)以家庭組合申請的人士,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的關係須屬下列其中一類:
   (a)夫妻(結婚證書必須在申請書截止日期前已發出);
   (b)父母子女;
   (c)祖父母與孫兒;
   (d)其他親屬。
  上述(a)、(b)類屬核心家庭,(c)、(d)類屬非核心家庭。屬(c)類的家庭,若能證明孫兒的父母均已去世,則會視作核心家庭,否則仍屬非核心家庭;但如祖父母均名列於申請書內,而其中一方為申請人,則可視作核心家庭。白表非核心家庭的選樓次序會在所有白表核心家庭之後。而白表單身人士的選樓次年則會在所有白表家庭組合的申請人之後。輪到他們選樓時,白表單身人士可選購當時可供出售的任何而積的單位。
   成功購得單位的人士(包括單身人士)及配偶日後不能再申請房委會/房協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
  (3)申請書內各成員須與申請人共住。申請書各家庭成員的配偶,均須名列同一份申請書內,但如有離婚文件證明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家庭成員中若有未滿十八歲者,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均須名列同一份申請書內。

(註一): 單身人士包括:未婚人士、離婚人士、喪偶人士及其配偶並沒有香港入境權的已婚人士。就沒有香港入境權而言,任何擁有入境權但需遵守居留條件(而居留期限的有關條件除外)的人士,均不作擁有香港入境權論。


4。你們的入息沒有超上限(如果是未扣MPF的話),用家庭形式比單身人士更優先選樓。


居屋選樓優先次序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
(綠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
(綠表)單身人士;
(白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白表)非核心家庭;
(白表)單身人士。
參考: 2007年第二期居屋白表申請人之一,第三期會繼續申請。
2016-01-13 10:35 pm
等等等,等到今年過年就32歲,男朋友連影子都沒,
我個性內向,想透過未婚聯誼認識對象,我是朋友推薦,來到桃園紅娘李姐,
對女生頗為照顧的,很快就讓認識不錯異性.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5000051KK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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