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可以用聖經內之章節在法庭抗辯嗎

2008-03-06 4:14 am
例如有人一個基督教在殺了一個同性戀者後被捕
在上庭時他以聖經內同性戀者要下地獄的內容來辯護
這樣成立嗎

回答 (4)

2008-03-08 7:58 am
✔ 最佳答案
第一,聖經只係話要一男一女先可以離開父母,成為一體
雖然同性戀係係罪,但係罪呢樣野唔係我地可以去審判既
因為我地都係罪人,聖經都記載過一個妓女既事
個妓女行淫既時候俾d法利賽人、文士果d捉到
拉左去耶穌度,話要用石頭打死佢
約八︰7 耶 穌 就 直 起 腰 來 、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中 間 誰 是 沒 有 罪 的 、 誰 就 可 以 先 拿 石 頭 打 他 .
咁d人就一個一個咁走啦
所以我地無審判人既權力,但係神就要我地服從官長,因為神將呢個權力交左俾佢地

第二,如果真係有人咁辯護,佢都應該唔會俾人告既,因為佢可能係因為精神有問題,會送去精神科做檢查先。
參考: 自己、聖經
2008-03-06 6:37 pm
不可以。
因為聖經並不是法律,基督教也並非香港/中國的國家!
2008-03-06 6:15 am
當然不可以。

宗教信仰屬於個人的信仰,而不是社會大眾的共同信念。換言之,在一個社會上,有人同意,亦有人不同意,大家沒有共同的基礎。由於沒有普遍性,所以宗教信仰不可成為法庭上的抗辯理由。
2008-03-06 4:54 am
雖然聖經中說明同性戀係唔符合道德,係唔啱嘅行為
但係殺人始終都唔啱,以聖經內同性戀者要下地獄的內容來辯護
唔一定成立

2008-03-05 20:56:35 補充:
我並非支持/主張殺人&同性戀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39: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5000051KK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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