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早取回MPF問題

2008-03-05 10:20 am
我要回大陸長住,申請永久離開HK,取回MPF,需要提供大陸既住址嗎?而去民政處宣誓的程序係點?要預約嗎?

回答 (2)

2008-03-08 6:28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 [強制性公積金條例], 僱員可在以下情況取回强積金:


1. 退休 (即達65歲)


2. 提早退休, 即達60歲, 並以後不再自僱 / 受僱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死亡


5.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用(5)做理由黎申請, 去民政署宣左誓, 叫你間MPF公司俾form你填, 然後連同身分證copy, 回鄉證copy, 宣誓紙交番俾你間MPF公司就得. 約3-4星期就出到票.


但注意, 呢個理由只可用一次.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3-06 11:34 pm
你要向你的強積金公司作出申請,並向他們索取一份申索積算權益表格和一份宣誓表格,填好和作好宣誓之後就要將正本連同身份証副本香港以外之永久性居住地址証明交回給你的強積金公司就可以了。而有關宣誓的程序你要到你住所那區的民政處,通常是不須預約的,不過你最好就是先致電查清楚辦工時間。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51: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5000051KK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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