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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9:58 am
一身兒女債,一世還唔晒」,原來也非必然。一對已退休父母養育四名子女成人,更出資近百萬元予次子到英國 修讀機械工程碩士學位,又另付百三萬元作次子新婚居所,但四年後次子提出只付七千五百元租金,不再付家用,結果關係決裂,父母昨在區院成功向次子討回供書教學至英國碩士學位費用近八十八萬元。

  記者:陳穎鏇

  現年三十七歲的機械工程碩士陳文煒為本案答辯人,他與父母陳炳坤及郭瑞貞(譯音)對簿公堂,昨日區院法官裁定這筆「兒女債」屬借貸而非無條件餽贈,裁定父母得值,兒子需要清還八十八萬六千多元。

  百萬供讀碩士 獲高薪厚職

  陳家關係原本良好,陳文煒雖然會考 成績麻麻,但及後獲父母合資近百萬元資助到英國取得機械工程碩士,回港工作,現時職位及收入均不俗。法官於判詞指,畢業回港後陳文煒一直與父母同住,直至二千年結婚,才由父母斥資購入青衣翠怡花園一單位給新婚兩小口居住,單位業主為陳文煒及其母;陳當年承諾每月給父母七千五百元作租金,及後陳亦依諾,每月給父母多於此數,並按年遞增至最高一萬四千元,兩夫婦就每晚回父母家吃飯,至○三年陳誕女後,嬰兒亦曾交母親照顧。

  斥資買樓 讓子築愛巢

  但自○五年六月起,陳文煒向家人表示新聘印傭行將上班,要求將女兒接回青衣的家住,更謂不會每晚回父母家共膳,每月給父母的款項亦下調至七千五百元,令父母大為不悅。○五年八月陳家因而召開家庭會議,席間陳父要求查看陳文煒的稅單被拒,雙方不歡而散,陳父當即要求兒子歸還當日供書教學的費用,又直言除非次子將單位業權交回,才可接受他每月只給父母七千五百元的「降價」,陳文煒當時答應,稍後亦將翠怡花園的一半業權轉回父親名下,與家人劃清界铫。

  陳父及陳母於法庭作供指,當年供幼女到澳洲 讀書及借款予幼子學車,數目大小子女均有歸還,因此當年供陳文煒到英國讀書,大家均清楚是借貸名義,陳有責任歸還。

  法官裁定陳父陳母的口供可信,並指雖然赴英費用已屬九八年的往事,法理上已超出追溯期限,但由於○五年八月陳家家庭會議破裂後,陳文煒答應會還款,自此更不定期給款,因此借貸關係仍然存在。

  子稱聘印傭減半數家用

  陳父指當年共匯款六萬七千多英鎊予兒子,並在他回港出席胞姐婚宴期間給他三萬四千元使用;因此以一英鎊兌換十三點五港元的換算率,陳父共借出九十三萬九千餘元予陳文煒留學,當中已不計當年共九百英鎊的紅封包。由於陳文煒自鬧翻後已歸還五萬二千餘元予父母,因此法庭裁定陳仍欠父母八十八萬六千餘元。

  至於陳文煒反向父母追討一半業權,法官指不接納陳文煒的口供,雖然他本為翠怡花園單位的業主,但他只是名義上代父母託管,因此判其取回物業一半業權敗訴。案件編號:區院民事一六五四──二○○七。
更新1:

我覺得  父母唔應該去重視錢 亦都唔尊重個仔 做咩都係為錢既 個d父母都唔好得去邊 講錢就失親情 

更新2:

親情係好重要 但係現在每個家庭 都係為左錢 親情就已經無左 如果將來我們身邊朋友遇到呢d咁的事 我們應該點處理好呢??

回答 (3)

2008-03-05 10:58 am
✔ 最佳答案
初看時, 也認為當事人父母過份看重錢財.
但三思後, 卻覺得情況可能並非這樣一面倒.

怎樣的父母會有能力可帶大四名子女?
看來要有一定收入和理財能力才能有這樣的能耐吧.

在事主會考不好時, 又隨即能送事主到英國留學,
要不是有親朋提議, 便是父母自己「見過世面」,
不然怎麼選校選住處?

事主父母是退了休的,
老實說, 在港有多少人真的能夠退休而不用為口奔弛?
現在又懂得和有能力把家事推上公堂.
這樣有家勢的父母, 會貪圖兒子那些錢嗎?

我覺得未必了, 爭錢財只是借口, 實際上是想把兒子拉回身邊吧.

事主起初是回父母家與之共膳的, 又把小朋友交由父母照顧,
這樣怎麼也便宜過請印傭吧, 因此金錢應不是主要原因,
似乎是有人想從此遠離父母, 而兩老又不甘孤伶,
欲以此非常手段維繫關係吧.
但正如樓主所說, 「講錢就失親情」了.

2008-03-05 21:53:42 補充:
事情發展到如此地步, 並非一日之寒,
外人除了在金錢上支援之外, 其實幫不了甚麼.

借用政府官員的一個形用詞, 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從古至今, 每對父母養育子女多少也抱著些私心, 皆望子女長大後會有所回報,
多少可做到完全無私的奉獻呢?

人與人之間多金錢瓜葛, 便多隔閡.
子女們如想將來多點自由, 應盡量少取家人分毫, 盡早自力更生.

相比起舊時代, 現今家庭普遍物質豐富很多,
長期受父母蔭蔽, 年輕一代缺少了自力的欲望, 不少更活於「理所當然」下.
常言道「哪有免費的午餐?」
2008-03-08 1:40 pm
很有趣的文章!不得不回應!

大家相信是後生兒女!大多認為父母追討$是不該,但我想問大家,從大家的文字間見你們有這概念:

"父母比$子女是必然,但子女比$父母就不應."

新聞中清楚提及,"父母"是有與"子女"約定,"子女"亦有與"父母"說明是借的.所以法律才受理.

另外,父母不是會下金蛋的雞,他們都是辛苦工作,節儉地save這筆$, 試想想,父母日子過會老的,HK醫療不是免費,要有好醫生,做手術,要到昂貴的私立醫院處,不然”等下啦”不知年老的父母可以等多久.
那麼,為什麼他們不留給自己用?孩子為什麼不比心機在HK讀好書?為什麼不自己辛苦工作save$$去外國讀書?而要向家人”取錢””借錢”???

孩子有責任令家人老時都安全和健康,正如即使你不愛父母,但他們也曾在你細時給你屋住,飽飯吃,帶你看醫生醫病嗎?

我現時亦在英國,一半借家人$一半是自己saving, 我經常埋怨自己能力不及,不但不能養家,返還依賴家人幫忙,真慚愧!所以幾辛苦讀書都要做part time每月還少小, 即使家人不在乎我還與否,但就是責任感的問題!

(如有冒犯大家,對不起!)
參考: Living in UK now
2008-03-07 7:41 am
本來父母子女之間是不存在錢銀問題的, (我是這樣想) 但當你的子女自立門戶之後無視父母親情的時候, 與此同時自已已屆退休年齡就不能手中無錢了, 此種情況下, 陳家兩老, 其實應該係因為感到子女無情, 才會出此下策, 取回近身錢而捨親生仔了.

其實每個人睇錢這個字都有不同的看法, 仔女的個性都係自小培養, 當然, 成年之後會受朋友影響, 但性情大變的較少見, 不好意思, 恕我直言, 子女的個性行為大都受父母家人影響. 因果循環. 現代有思想及受過教育的父母都不希望依靠下一代, 都寧可工作到最後一分鐘才停下來吃積穀. 子女孝敬的心意作為Bonus好了

收錄日期: 2021-05-01 15:5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5000051KK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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