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的歷史

2008-03-05 6:00 am
我想要發現陳冠希的相開始到他表明要退出娛樂圈的過程
盡量每件小事都提及,thx

回答 (2)

2008-03-05 6:19 am
✔ 最佳答案
陳冠希(Edison Chen,1980年10月7日-),原名陳興華,生於加拿大溫哥華,籍貫中國上海市,於2000年晉身樂壇,香港年輕歌手及演員,現為多媒體公司Clot Media Division的行政總裁,2004年創立CLOT,同時亦為時裝店Juice的老闆,專售與著名牌子合作之潮流服飾。陳冠希的父親陳澤民,是英皇娛樂老闆楊受成好友。他姊姊陳見飛亦曾在娛樂圈發展。他的現任女友是楊永晴Vincy(楊受成侄女)。他在發生裸照事件後,宣佈自己「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

個人事件

街頭襲擊事件
2004年3月15日,陳冠希於鬧巿中被兩名15至17歲的菲律賓籍青年襲擊。當他前往於香港中環的髮型店時,兩名菲律賓青年嘲笑他的舞姿,嘲笑他完全不是Hip Hop的材料,並出言挑釁,後兩名少年於推倒陳冠希,亦毆打他,陳冠希為了不要中狗仔隊的計謀,而沒有還手,據陳冠希後述,有一名手持相機的女記者在場,但她卻視若無睹。當兩名青年想逃走時,陳冠希在中環鬧巿中追捕他們。據他所說,當時在街道上,是完全沒有巿民協助攔截。最後兩名少年走上巴士,陳冠希即時攔截巴士,最終他們於巴士上被捕。事後於記者會上表示不追究兩名少年。

交友網站疑似自拍陰莖事件
2005年3月,有女網友向壹週刊揭發陳冠希與他在加拿大交友網站Friendster接觸時,曾讓他看其自拍陰莖勃起時的照片。女網友提供給週刊3張照片,前兩張為陳冠希居家自拍無疑,第三張則是一名貌似陳冠希的男子自拍其勃起的陰莖。由於畫面並不清晰,陳冠希也強烈予以否認,所以無法確認事件真偽,此事也不了了之。

踢的士門事件
2007年3月,陳冠希駕車返回半山區馬己仙峽道寓所途中,因駕駛問題與的士司機發生口角,後來的士司機返回車上後,陳用腳踢了的士車身兩次,的士車身受損。他後來向司機賠償,獲控方不提出起訴,以1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淫照網上流傳事件
主條目:陳冠希裸照事件
維基新聞相關報導:
陳冠希為香港藝人淫照案道歉 允退出香港娛樂圈2008年1月27日淩晨,有香港討論區用戶於成人貼圖區公開一張一男一女的成人裸照,男子疑似藝人陳冠希、女子則貌似藝人鍾欣桐,照片翌日於香港網路引起嘩然,並於網上論壇廣泛流傳及熱烈討論其照片的真偽,其中有網民從照片背景中確認拍攝地點為陳冠希的房間,而香港討論區的原帖亦已被刪除。根據新聞報導、承認是電腦維修時不慎流出,非出於陳冠希本人之行為。但由於非議頗大,陳冠希於事件發生後「避走」美國,僅以影音發表道歉,似乎難以承受眾人的質疑與責難。按事件發生地的香港法律,留存個人親密照片並無不法。惟眾所公認之道德規範:男女間之親密行為,雙方應共同保密。陳冠希非但保密不力(缺乏電腦資料安全常識),已嫁為人婦之親密檔案應該銷毀卻未銷毀,同時期與眾多女伴有親密行為等等,將使陳冠希在事件之後的任何道歉與說明難為市民接受。

1月28日下午,英皇娛樂集團刊出聲明,辯稱有關鍾欣桐的照片是移花接木,並就事件向警方備案,及委託律師跟進[9] [10]。同日下午,一疑似女藝人陳文媛與陳冠希口交的艷照於網上流傳,使艷照風波越鬧越大。相片背景更與陳冠希刊登在網誌上的「私房照」極相似。有報章事前曾接獲一名神秘男子來電,聲稱友人拾獲手機後發現該批照片,更開價十萬售賣。鑑於事態嚴重,英皇娛樂集團已報警處理,事件男主角陳冠希更言明誓必追究,然而於1月29日當晚陳冠希即被公司安排離港。

2月2日,警方搜獲超過千張藝人淫照,當中的女主角超過十人,除了多名香港女星外,還包括其他非娛樂圈內的女性。假若照片屬實,即代表陳冠希曾與多名香港女星及圈外女性發生過關係。

至2月4日下午,陳透過胡關李羅律師行發布一段短片,向牽涉淫照事件的藝人致歉。2月5日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香港網上「淫照」事件開始水落石出:陳冠希電腦維修時資料被偷。

2月21日上午陳冠希終於回香港,即日下午約3時召開記者會,承認淫照是由自己拍攝的,但被人不法偷去,並惡意地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他對相中的女星及其家人所造成的傷害,表示深深致歉,對香港社會的影響,亦表示歉意。他並且宣佈自己將「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將用一些時間來做慈善工作。
參考: 九個女仔一隻鬼
2009-02-25 1:48 pm
這裡有一個免費紫微算命8000字完整分析
詳細說明個性能力、好壞、優缺點、一生該注意的事情完整分析
對你了解自己的能力、事業、愛情
或許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一共8000多字,大約A4紙張12頁
網址: http://www.life-guide.com.tw/free.php
有興趣的話 免費算一下八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5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4000051KK0299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