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是,
首先你附上了民事債務的責任(卡數),即使銀行侵犯了你的私隱權,這個訴訟的理由也是獨立于你的卡債的,銀行有法定的理由向你追討債務。(除非像最後所說,過了訴訟期限)
其次,你的地址屬於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如果懷疑銀行有侵犯私隱的嫌疑,但注意其豁免條款:
(訂 定 豁 免 , 使 在 引 用 條 例 中 關 於 當 事 人 查 閱 要 求 及 限 制 資 料 用 途 的 規 定 時 , 如 私 隱 權 益 可 能 對 公 眾 或 社 會 利 益 構 成 損 害 , 則 無 需 受 有 關 規 定 所 管 限 。 這 些 利 益 包 括 保 安 、 防 衛 及 國 際 關 係 、 罪 案 的 防 止 或 偵 查 、 評 稅 或 收 稅 , 以 及 新 聞 活 動 及 健 康 方 面 的 利 益 。)
所以,鑒於刻意隱瞞重要個人資料可能不利於“罪案防止”等(例如因有民事責任在先,類似的理由),銀行一般會得豁免。所以他們獲得您的地址有正當的理由。
想知道多點隱私權內容,可查
http://www.pcpd.org.hk/cindex.html
最後,想提醒您在當初開立銀行戶口時候,簽署合約是應該已經默認若有重大情況改變則有義務作出披露之類的條文(check)。若一直刻意不披露,可能會被追加更多賠償。
些許補救的方式
1. 不知道申請的是哪家公司,如果放債interest過高的話可能是非法的;
2. 持久經年銀行多未提起民事訴訟?那么就欠債第一日起如果過了七八年則可能過了訴訟時限,這時銀行便不能向你追債。
還是……還錢吧 呵呵
祝你好運
請徵求正式法律意見
此乃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