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房屋署的申請條款的確是以後都不得申請.... 但都有特殊情況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
如以上各項中有符合 或 有其他特殊情況, 都建議前往附近的房屋署屋村辦事處搵職員問一問.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