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錯了地址,送錯貨比其他公司!

2008-03-04 9:04 am
A公司打錯了地址,送錯貨比B公司,而B公司沒有把這箱貨簽收

之下卻折了這件(錯)貨,還把這件貨送了給其他客人。

事後A公司問B公司拎返呢箱貨時,B公司因為把貨送了給客人而比唔返D貨A公司!

問:1,A公司可以叫B公司賠償嘛?

2,速遞要唔要負責?(因為佢係冇簽收之下比了其他公司)

3,如果B公司真係找到貨還給A公司,那麼速遞費用是誰付?

回答 (2)

2008-03-04 9:52 am
✔ 最佳答案
我沒有這樣的經驗,只是以一般常識作答。
A公司係應該向速遞公司追究責任才對,因為速遞員在沒有得到簽收的情況下就把貨物交了給B公司。沒有收貨人簽收而丟失貨品,不追究速遞公司賠償不合情理。
A公司知道貨物遺失在B公司處,是可以要求取回的,而B公司也有權向A公司索取"寄存"貨品的"倉租"費用,若在費用上有爭執,可由公證行負責估價。但B公司是絕對無權取去別人的貨物,這就是強佔他人的財物,是犯法的。B公司若不想被起訴,是應該作出賠償。
由於速遞公司未能為A公司把貨物送往所要求的人手上(沒有人簽收),又沒有把貨品退回A公司。根本沒有完成客人的委托,A公司當然不用支付速遞費了。A公司還有權追究遺失貨物的責任。
至於A公司提供了錯誤地址給速遞公司,速遞公司在沒有人簽收時就應該把貨物交回A公司,若速遞公司這樣做,就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由B公司回送貨物至A公司的費用。


2008-03-04 02:11:01 補充:
B公司不可能推說"意為貨物是A公司送給它的",因為B公司根本沒有簽收過貨物!B公司容許貨物留下,再分發去其他地方,就是有意霸佔他人財物!
B公司只能推說是不小心讓速遞公司留下貨物,再誤會意為是自己的貨物分發到其他地方,這樣不小心及誤會當然要付出代價。
2008-03-04 9:17 am
首先其實如果B公司係實際情況下係唔應該收該貨件
但責任不在B公司,因為是速遞員在沒有簽收的情況下把貨物交到B公司,而B公司亦大可講到沒留意貨件的交收只是見有貨以為是其他客人的急件,所以便二話不說便轉送到另一間公司,在這情況下其實最大責任在速遞員到,因為如果他有把單簽回的話,那事情A公司亦不可以推卸責任,事實終歸A公司,因為是A公司寫錯地址在先,但這情況下,速遞公司需付上責任。
就算這次的速遞件真的找回,其實費用是不關B公司事的,因為寫錯地址的是A公司,但速遞員在沒簽收情況下交低貨件,這事中其實可與速遞公司作出爭辯。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9: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4000051KK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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